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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7日)上午,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女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赔偿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5528.28元。

女子因坐公交车差1块钱打司机 致车失控撞绿化带(2)

同样因为小事对公交车司机大打出手的案例

2017年2月6日江苏南通市如皋汽运集团公交司机吴师傅驾驶公交车行至车马湖地段时,一位高大壮实的男子上了车,吴许林惯例性地询问该乘客到达地点并提醒上车需买票,票价为两元,该男子掏出皮夹开始找零钱,但并没有找到零钱,吴许林建议他可以与乘客换。男子听到后恼羞成怒,破口大骂,冲到吴许林身边对其进行殴打并伸手抢夺方向盘,导致客车剧烈晃动。幸好司机造作得当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该男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下原派出所控制进行处理。

2017年1月19日南京一名76路公交车驾驶员正常停车上客时,突然遭到中年男子上前就是一拳。司机没有还手,坚持上完客后报警求助,打人者竟称,因为公交司机没有将车停到自己跟前,他便动了手。司机曹师傅在医院检查后被医生诊断为脑部水肿,当天的检查治疗费用就花了1000多元,打人者被依法拘留。

2016年11月24日甘肃兰州市56路公交车司机元女士驾驶公交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城关区解放门站时,一名男子想从公交车后门上车,元女士提醒对方应从前门上车并关闭公交车后门,打人男子上车后便恼羞成怒对她动粗。导致女司机受伤住院治疗,男子潜逃后被警方抓获。

小编提醒:出门在外不管遇到任何事都应该冷静,更不能随便动怒,免得因为小事而伤人伤己。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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