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分享

海峡网2月11日讯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各试点地方和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方案》要求,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林晗枝

相关阅读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台胞“守榕”再回榕 寻根长乐坑田村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