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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1个省份的部分城市,以一年为期限,探索建立适应我国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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