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审核松存漏洞
周某到案后称,医院及献血站对献血人与用血人之间的关系不进行实质审查,在献血站不可能一一识别的情况下,用血病人只需在医院《互助献血单》上填写用血者及卖血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卖血者便可拿该单据到献血站进行献血,使得卖血行为符合相关程序规定,成功献血并借此获利。在医院中,多数病患通常难以在有限时间内找到适合的亲友进行献血,使得病人往往主动寻找其团伙买血,买血成为病人及其家属获得手术用血最为便利的途径。黑色链条一旦形成,便成为血头们大肆卖血牟利的工具。
针对上述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规范互助献血制度,堵塞漏洞。互助献血管理单位在采血过程中,不仅要核实献血者的登记表和身份证是否一致,而且应严格筛查献血者和指定病患之间的关系,发现具有非法组织卖血嫌疑的应及时报警;二是加强信息监管,严厉打击传播非法组织卖血信息的行为。加大对利用网络传播非法组织卖血信息的打击力度,在城乡接合部等农民工聚居区设置重点区域,排查散发非法组织卖血信息的传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加大普法宣传,树立健康无偿献血导向。
探员揭秘
“互助献血”让“血头”获暴利
2015年11月,招募五名献血者以“互助献血”的名义买卖血液的“血头”杨某在海淀法院受审。作为整个卖血利益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杨某的受审揭开了以“互助献血”名义卖血的流程和潜规则。
据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首先“血头”们知道哪里需要血液,便在网上或者微信群里留下“有偿献血”广告,并留下电话或者联系方式。有人看到信息后,就会主动与其联系,不少卖血者已将卖血看成一项工作。
之后,“血头”内部进行明确分工,有人负责与需要血液的客人联系,有人负责发布广告,有人负责在医院等待,有人负责领取献血互助单,有人负责带领献血者前往医院体检和献血,每个“血头”负责一部分工作,彼此相互配合。
检察官表示,有需要血液的客户向“血头”买血,并在“血头”组织好献血者后支付报酬,“血头”从中抽利可达20%,内部再自行分成。
2015年11月,“血头”杨某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案件分析
卖血造成受血者“健康危机”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但重案组37号此前调查发现,在北京,一些“血头”在医院临床用血紧张时,借互助献血的名义,安排卖血者假扮患者亲友在一些医院、北京市血液中心等采血点“有偿献血”,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同时,在北京一些流动人口聚集的地铁站、城中村、网络上的兼职工作群中,“有偿献血”的小广告并不少见。
曾办理杨某组织卖血案的检察官表示,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血液不是商品,不能进行买卖,献血机构也需要有相应的资质,个人买卖血液,扰乱了国家的采供血制度,同时也会给受血者造成一定的“健康危机”。
该检察官表示,当卖血者将卖血当做收入来源后,就有可能采取一些方法来控制血液质量,比如有高血压的献血者,很可能采用服食药物的方法使得血液检测正常,但实际上血液却受到了药物影响,使得受血者无法得到质量有保证的血液。
新京报此前暗访调查中,“血头”(穿红衣男子)带着几名卖血者聚集在某医院门诊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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