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南宁铁路运输中院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长、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长、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17万元。
刘志庚个人资料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年2月24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庚受贿一案。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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