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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服称没有类似规定

昨天,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淘宝客服,客服称,淘宝平台方从没有“好评率一定要达到多少才可以买东西”这种规定。但这位客服承认,买家的好评率,买家自己确实是无法看到的。

对于用户因好评率没有达到卖家要求而无法购买商品的情况,客服建议买卖双方进行沟通,“淘宝并没有对买家好评率有任何规定,因为买卖自由,所以建议是跟卖家联系,进行协商,或者是挑选其他商家的商品。”

客服表示,而如果在买家已经下单,但是卖家拒绝发货的情况下,可以经由淘宝客服与卖家进行沟通,“淘宝方规定顾客下单后,店铺要在五天内发货,如果是五天内没有发货,买家可以发起退款,对卖家进行投诉。”

北青报记者询问客服有关职业差评师的情况,客服表示确实有差评师存在,但淘宝会进行监测,“淘宝确实发现有部分用户存在恶意差评的现象,对于达到好评率多少会被认定为差评师则没有具体的规定。淘宝系统会进行监测,如果发现有刷单或者恶意评价,系统监测到的话会进行处理。”客服人员表示,如果买家只是对个别商品进行差评,则对个人账号没有影响。

此外,客服称目前仍存在默认好评的设置,“目前,一方给了好评,但另一方没有回评,在交易成功后15天系统会代另一方自动给好评。”

律师认为侵犯消费者权利

3月9日,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邱宝昌表示,网购中设置评价机制,是为了让消费者自主评价消费的商品和接受的商家服务,“评价机制其实是让消费者自主、自由,而且如实、客观地评价商品,商家没有权力人为限定好评率而限制消费者购买。”

邱宝昌表示,卖家根据消费者好评率的多少,来限制消费者购买,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只要消费者的评价是真实客观的,那么不论好评率是100%还是50%,都是消费者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商家以好评率多少来选择消费者,甚至形成一种行业潜规则的话,会不利于网购良性发展,严重影响交易公平,也会造成店大欺客等恶果。

淘宝方面作为网购平台的提供者,有严格监管公平的义务,应保证消费者不受歧视的义务。

邱宝昌认为,淘宝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发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该采取措施制止。如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邱宝昌表示,对于侵害商家利益的恶意差评者,商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只要买家的评价是属实的,无论好评率有多少,商家都应该善意接受。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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