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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6省考生

作弊者严格“保密”增加破案难度

荆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教导员周方杰介绍,在王某落网的同时,抓捕二组于考试当天赶赴设在武昌某大学8号楼的王某的公司,当场查获研究生考试培训协议、考生资料、账本及办公电脑等证据。

此外,抓捕三组在武汉一考点中,现场查获作弊考生13人,并在部分考生身上查获记载有考试答案的夹带,从考生住处收缴用于接收答案的作弊设备12套。

深入调查后,警方了解到,除了涉及抄袭,犯罪嫌疑人中还有人涉嫌替考。考生卢某,在考试当天由嫌疑人李某代考。案发后,卢某向警方自首。除此之外,湖北警方还在湖北十堰市一考点查获多名作弊考生,从武汉抓获犯罪嫌疑人侯某、梁某、胡某、陈某、魏某。

周方杰告诉记者,犯罪团伙之间及内部分工明确,基本形成一个窃题、传题、解题、招生、培训、组织作弊、替考的完整产业链条。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在公安部指挥下,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三级警方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先后查获一批嫌疑人以及参与作弊考生,涉及全国16个省(区、市),成功破获这起组织结构庞大、关系错综复杂的作弊大案。专案组勘验了60余部涉案人员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获取了各类信息。

“考生、作弊组织、培训机构、考务人员,参与作弊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受益方,都签有保密协议。”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一级警长刘长久说,考试作弊被发现的几率低,如果考生不承认作弊,公安机关不能抓住现行,事后很难形成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条。

13名被告人都当庭认罪

所有涉案考生将依法依规处理

21日,部分涉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的犯罪嫌疑人,先行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此次审理共涉及13人,多为“80后”“90后”。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王某、詹某、魏某等9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胡某、陈某2人涉嫌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卢某、李某2人涉嫌代替考试罪。13名被告人中,除出生于1979年的卢某外,其余12人均为“80后”或“90后”。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1日下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1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法庭未当庭宣判。教育考试部门及公安机关透露,所有涉案考生也已被锁定信息,均将依法依规受到应有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作弊入刑,但法律从实施到产生威慑还需要过程。此案的庭审,无疑也是一场现实的普法课。

被告人王某说:“回归社会后,我一定要遵纪守法、踏实工作,千万不能违法越界。任何人都不要再走作弊的捷径,它会把你引向深渊。”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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