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警方通报国美员工手撕人民币案:负责人被罚款1000元
济南时报记者 陈彤彤
23日19点,历城警方通报“3.23”手撕人民币案处理结果:涉事的国美电器洪家楼店负责人刘某某,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同时,手撕人民币的5名店员,被法制教育。
历城警方通报,“3.22故意毁损人民币案”情况通报--
3月23日上午10时许,历城区公安分局发现网络上传播着一段撕毁人民币的视频。经调查,该视频于3月22日晚上传至网络,内容系国美电器洪家楼店负责人对员工训话,并强令员工当众撕毁人民币。
23日上午11时许,该店负责人刘某某(女,30岁)到历城区公安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投案。经民警询问,该刘如实供述了在3月22日晚例会上,为教育员工珍惜公司纸质宣传材料,强令未完成工作任务的5名员工每人当众撕毁100元人民币,毁损人民币共计500元。案件发生后,刘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后悔,于当晚将被撕毁的人民币捡拾、粘贴,并给予撕毁人民币的5名员工每人100元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历城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在该案件中,5名手撕人民币的员工,客观上也触犯了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考虑到他们并非恶意撕毁,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已对5人进行法制教育。
济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和网民:人民币是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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