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上),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3月26日上午11时38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发山东高院的情况通报。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山东公安厅:已派人赴当地核查
#情况通报#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
责任编辑:肖舒
- 最高检9月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40条 涉原省部级官员5人2017-10-10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三运立案侦查2017-09-30
- 最高检介入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2017-08-14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周春雨、苏树林等立案侦查2017-07-18
- 中央批准: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式启动2017-06-13
- 骗子冒充“最高检”发通缉令 女子被骗6.7万2017-03-29
- 山东辱母案为何最高检介入 最高法却按兵不动?2017-03-29
- 曝山东聊城刺死辱母者案细节:于欢被攻击中拿刀反击2017-03-26
- 刺死辱母者刷屏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全面审查2017-03-26
- 刺死辱母者案判决书全文曝光 有哪些细节没被写进一审判决书中2017-03-26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女子网购货不对板 商家爽快退款还多退1万?2017-11-12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