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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本该喜气洋洋,不过令新郎没想到的是,两位老同学因为敬酒大打出手。晓蓉的左肱骨造成粉碎性骨折,构成了轻伤一级。最终洪某赔偿晓蓉25万元,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2016年9月3日晚,新郎罗某与新娘在静安区某酒店举办婚礼,洪某及晓蓉均受邀请参加。晓蓉被安排在本科同学一桌,洪某被安排在研究生同学一桌,两桌之间隔着一条过道。罗某先给亲戚朋友轮桌敬酒,将同学两桌放在最后。当晚22时许,新郎新娘来到同学桌敬酒。新郎先敬的是研究生同学,被缠住闹酒闹了很长时间。晓蓉桌上的一名男子走过去提醒新郎,晓蓉家在青浦,路程远,希望罗某夫妇先去他们那桌敬酒,好让晓蓉早点打车回家。但洪某一直纠缠着新郎,不让其离开。

晓蓉很不满意,就走过来理论。两人很快从相互指责升级成谩骂和推搡。晓蓉被洪某推倒后,洪某还骑在她身上打了几下。双方被拉开后,晓蓉发现左臂已经肿起,不能动了。经过诊断,晓蓉的左肱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2016年11月30日,洪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向派出所投案,承认自己酒后失手伤到了晓蓉,并赔偿晓蓉25万元。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但是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刑事责任无法免除。因此判处洪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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