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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死亡证明 翁媳俩先打了一场官司

云南翁媳争遗产案续 柏联集团总裁郝琳去世留下200亿元(2)

郝琳去世后,父亲郝某某与儿媳刘湘云首先打了一场索要死亡证明的官司。

2017年4月19日,郝某某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受访者要求,不具名)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2013年12月20日,郝琳乘坐的飞机失事后,法国当地政府随后签发了《死亡公报》。2014年2月14日,当地政府找到了郝琳的遗体,并与当月出具了郝琳的《死亡证》,“但当时这些证明一直在刘湘云手里,并没有提供给郝琳父亲”。

郝某某代理律师提供的诉状上这样写着:

2013年12月20日,被继承人郝琳及其儿子在法国失踪,2013年12月20日,法国吕贡与利莱-迪-卡尔奈市市政府签发了郝振宇的《死亡公报》原件两份,确认郝振宇死亡;2014年2月14日法国的警方确认郝琳死亡,并于2014年2月26日由法国圣昂雷德屈布扎克市出具了郝琳《死亡证》原件两份,且全部证明均在刘湘云手中。

郝某某作为郝琳的父亲、郝振宇的祖父,依法有权获取《死亡证》与《死亡公报》的原件。经过多次协商索要,要求刘湘云交付一份两人的死亡证明原件,但刘湘云不知何故一直拒绝交付。

郝某某遂诉至(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二人死亡证明原件,该案最后于2014年12月21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结案,刘湘云同意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向原告交付上述两份证明文件原件。

此外,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12月10日,郝某某在昆明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郝琳在昆明滇池高尔夫的一套别墅。经过西山区法院调解,刘湘云同意将这套别墅给公公继承。

原告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死亡时间成遗产份额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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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死亡证明后,郝某某再次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是柏联集团、柏联集团下属的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刘湘云。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提供的两份诉状上,明确提出了“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享有柏联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依法判令确认原告享有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的请求。

原告郝某某认为,柏联集团总裁郝琳是他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有权合法继承应得的遗产,他请求法院确认在柏联集团的股东资格,并取得集团公司42.72%的股权,划分应得的集团旗下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郝琳生前分别通过鸿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柏联国际有限公司,向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通过鸿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其中,通过计算得出郝琳间接占有柏联集团有限公司85.44%的股份,间接占有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那时,郝琳与刘湘云尚未结婚,郝琳生前持有的柏联集团85.44的股份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郝某某应该继承42.72%的股权,同时享有相对应的股东资格;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4日,属于婚后共有财产,郝某某同样作为郝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25%的股权,同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股东资格。”该律师说。

而双方在继承份额上,最大的争议点为郝琳与儿子的死亡时间认定。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郝琳儿子郝振宇的遗体于2013年12月20日被发现,郝琳的遗体则在2014年2月14日被发现。法国当地政府出具证明报告上,确认郝振宇的死亡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郝琳的死亡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

但是在郝琳的死亡证明报告后,又补充了一句“死亡时间似乎可提前至2013年12月20日”。

“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如果父子两同时死亡,需推定长辈先死亡,那么,郝琳的遗产将会由他的儿子郝振宇继承,而郝振宇死亡后,则由他的母亲刘湘云来继承。所以如果时间确定为两人同时死亡,刘湘云将继承自己的份额和儿子的份额;但若坠机时郝琳未死亡,而是在河里漂了几天、十天才死亡,那么,继承的先后顺序就会是另一种,他的父亲郝某某获得的继承份额又是另一种。”他说,现在原告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后者,因为“法国当地政府出具证明报告上,确认郝琳的死亡时间2014年2月14日”,至于“死亡时间似乎可提前至2013年12月20日”,并非肯定说法。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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