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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1日中午,杭州王女士在自家单元楼门口丢失了一枚钻戒和一枚黄金戒指。通过监控,她确认是社区居民顾大伯捡走了。王女士一夜没睡着觉,“这枚钻戒原价要10万元,我打折买的也要7万7千。如果大伯还给我,我真要好好谢谢他。”可第二天她倒吸了一口凉气,顾大伯归还了金戒指,但另一个戒指因为觉得是假的就给扔了。“我这闪闪发光的1.01克拉钻戒怎么是假的呢?”王女士很气愤,认为顾大伯是故意不还,想占为己有。三天后,她起诉到法院。昨天,这个案子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顾大伯不住地擦汗,觉得自己蛮委屈的。他说,那天自己从理发店出来,捡到两个戒指。“其中一个真的很不起眼,就是不锈钢的,中间一点点玻璃,顶多五块十块小女孩玩的那种便宜货,所以顺手扔了。还有一个虽然不起眼但可能是黄金,所以我就犹豫了一下没扔。”

“黄金戒指我还了,但钻戒我真的是还不出来了。”顾大伯把手一摊。

王女士拿出一张销售单,上面写着数字7万7千元。顾大伯也觉得匪夷所思,“你怎么能证明销售单上的戒指就是你丢掉的那个呢?你要是再拿一张一百万的单子来,不是要我命啊?”

王女士说着就要哽咽起来,“这个戒指对我来说很有意义的。”她平静了一下说:“这个戒指在晚上很有光泽的,怎么会不起眼?我把手机里以前佩戴的戒指照片给周围的人看,没人相信会当垃圾一样随意丢掉的。这事情大家心知肚明,你就是不愿意还给我。”

自始至终,顾大伯就是咬定,王女士所说的钻石戒指被他扔掉了,“那你要赔偿给我戒指的损失,7万7千元。”王女士说。

因为顾女士不愿意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方力 本报通讯员 尚法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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