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改有明确时间表,不得“延改”
各地都应按改革方案落实,谁都没理由抱着自家既得利益不放
卖盐的跟管盐的闹矛盾,仍是“地盘”之争,跨区经营出现的问题,毛病不是出在“盐”身上,而是盐业体制上。
目前,我国的食盐行业政企分开尚未完成,盐政与盐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是形分神不分。盐政盐企一家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公正与否难以监督。因此,政企分开成为盐改落实的关键。
目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工信部办公厅已经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有要求也有时间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坚决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政企(事企)分离。”
针对盐改乱象,《通知》也明确提出,“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积极释放市场活力”;并列出时间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自查自纠、整改规范与总结验收3个阶段开展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了限制行政乱伸手,两部门提出,“为方便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食盐批发企业在开展跨区经营时应将8项信息主动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于收到告知信息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在机构门户网站公布企业的8项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布。省级及省级以下的盐业主管机构不得将食盐跨区经营信息告知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新增告知事项,不得扩大告知范围,不得增加告知频率。”《通知》对盐业管理部门一口气用了四个“不得”,显然是为落实跨区经营扫除障碍。
历来改革之难,难在利益的调整,盐改也不例外,此前盐改方案10多年没能落地,也正是因为动了利益方的奶酪。专家认为,盐业专营制度虽然历史悠久,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里,其存在的理由已经基本瓦解,盐业体制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是大势所趋,“专营”制度的取消也是大势所趋。国务院出台的盐改方案有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各个地方都应该按照改革方案落实,谁都没有理由抱着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既得利益、抱着地方旧规装糊涂。全国改革一盘棋,盐改不能因为任何借口而“延改”。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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