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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网店经营者刷单套现获刑11年 向京东退赔800余万

店主刷单套现获刑,5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该案终审裁定书。北京市高院二审认定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向京东退赔800余万的一审判决。

自买自卖刷单套现800余万,称不知是犯罪30岁的邓某是四川中江县人,大学肄业,系京东商城网店经营者。2015年11月24日,邓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2016年11月,该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开庭。

据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邓某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京豆,并用京豆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京东商城为其返还商家货款共计800余万元。检方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司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庭审过程中,邓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但曾辩称自己“不清楚刷单是犯罪行为”,并称很多网店出于业绩考虑都会存在刷单行为,“如果有人监督,不会走到今天。”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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