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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新华央视

住房城乡建设部19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7章47条,除了进一步保障了租房者的权利和利益之外,还加大了对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利。例如条例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

《条例》重点保障租户各项权益

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

这些卖房行为不可行 违法违规将重罚

《条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房地产中介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明确下列行为,不可以做:

1.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销售的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

3.为不得出租、销售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虚假交易合同;

6.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为规避住房交易税费、骗取贷款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住房赚取差价;

8.购买、承租本机构提

供经纪服务的住房;

9.违反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购房融资;

10.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条例》明确规定,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网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近年快速发展的住房租赁、销售网络平台,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平台对信息真实性承担的相应管理责任。诸如链家等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其网站发布信息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诸如58同城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和登记。

多项住房销售“不可为”否则面临5倍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对住房销售在销售条件、销售程序等作了一般性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行为的监管。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销售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4.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5.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7.将已作为住房销售合同标的的住房再销售给他人;

8.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

9.分割拆零销售住房;

10.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住房;

11.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住房;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条例》首次明确了各项处罚措施: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暂停网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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