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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德地图公司起诉“滴滴”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继续引发关注。高德表示“滴滴”伙同高德公司内部高级经理,拉拢掌握核心机密的六员工跳槽,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高德方面要求“滴滴”以及跳槽员工赔偿总计7500万元。近日记者从朝阳区法院获悉,针对这8起案件“滴滴”公司等均提出管辖异议,但均被朝阳法院一审驳回,目前“滴滴”公司已提出上诉。

8起诉讼,共计索赔7500万元

今年年初《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4年之后迎来首次大修,而高德和“滴滴”这两家知名互联网科技公司之间的诉讼则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8起由高德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中,有7起源于高德软件公司高级经理胡先生及另外6名工程师的集体离职。高德公司诉称,他们发现胡先生从高德公司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加入与高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滴滴”公司,此外胡先生还利用职务便利与“滴滴”方面劝诱公司另外6名高级或资深工程师跳槽“滴滴”。

高德公司透露,这些资深员工掌握高德公司商业秘密,部分人在离职前还大量拷贝了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被干扰和破坏,侵害了公司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为此,高德公司对“滴滴”公司以及上述各前员工分别索赔1000万元经济损失。

针对业内人士口中涉嫌恶意挖角的这7起案件,“滴滴”等分别提起管辖异议,以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北京朝阳法院无管辖权为由申请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但是记者从朝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滴滴”公司等提出的管辖异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新闻办表示:“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7起案件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该类案件并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且高德一方明确其中部分诉讼既不涉及技术秘密,也不涉及计算机软件,故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滴滴’公司和中智公司的管辖异议。”

“全球最大的一站式多元化出行平台”、“滴滴师傅最好”……高德公司认为“滴滴”方面的广告语,使用了最高级用语和虚假数据进行夸张和引人误解的片面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影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给高德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另案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对此,“滴滴”方面也同样提出管辖异议,但被朝阳区法院予以了驳回,“本案系涉嫌虚假宣传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相关行为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途径实施,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高德软件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朝阳区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该法院辖区,故亦裁定驳回了‘滴滴’公司的管辖异议。”

朝阳区法院表示,针对法院8起案件的一审管辖异议裁定,“滴滴”公司以及第三方劳务公司均已提出上诉,相关管辖异议已移送二审法院审理。对于案件的下一步动作,“滴滴”公司以及高德公司公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不便透露更多信息,以法院裁定或判决结果为准,“不管怎么样,还是一切先按照司法程序走。”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告诉记者,高德公司要想获得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胜诉,须举证商业秘密的客观存在、“滴滴”公司侵权行为的存在、实际损失大小、侵权行为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根据过往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观察,高德公司举证难度较高,获得巨额赔偿概率相对较低。

责任编辑:林晗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