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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

穿山甲片包装袋

没有标专用标识

随后,北青报记者来到望京附近的一家药店,店员向北青报记者推荐了一服中药,其中含有10克穿山甲片,并称也可以单独购买穿山甲片,但是要10克起卖,137.5元10克。店员从药柜中取出一个透明的自封袋,里面装有三分之一的穿山甲片,北青报记者问这袋有多重时,店员随即将这袋穿山甲片放在电子秤上,电子秤显示共129克,“我们进货都是1公斤的,卖到现在只剩这么多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袋子上有一张合格证,上面标明品名、产地、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除此之外,没有看到其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店员称,“这些穿山甲片绝对是野生的,有这个合格证,但是没有那个专用标识。”

同样没有在包装上看到“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还有北苑路附近的一家药店。店员将醋制穿山甲片拿出来时,北青报记者看到,透明塑料包装袋上并未有任何标识,面对北青报记者的询问,店员表示“没有这样的标识”。

但北青报记者在随机走访中发现,并非所有的药店都售卖穿山甲片。在走访当中,金台路、立水桥南等地几家药店的店员均表示,店内不卖穿山甲片。金台路一家药店的店员称,“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不可能有卖这个的,我们没有卖。”

专家

售卖穿山甲片须得到许可

贴有标识才能在市场流通

昨日,北青报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北京市食药监“12331”投诉举报电话,将上述售卖穿山甲片的药店里没有看到“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一事告诉接线人员,接线人员称会将该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规定含穿山甲片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外,在《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库存穿山甲片原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林护发〔2013〕174号)中指出,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安排经批准生产的中成药、规格包装的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和其他重要产品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事宜。上述产品须加载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其中中药饮片限定使用3克、5克、6克、9克、10克5种统一规格包装,在每一规格包装的外包装上加载标识后,只能定向出售给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所列的定点医院临床使用。

研究穿山甲多年的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告诉北青报记者,售卖穿山甲片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以及在包装袋上要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吴诗宝称,穿山甲的种类很多,但是在我国,能够入药的只有一种。经统计,在2000年左右,全国大约有五六万只穿山甲,“但现在很难统计数量,只能说穿山甲的数量很少了。”目前,国内野生穿山甲数量很少,穿山甲人工养殖还没有进入到商业化阶段,市场上售卖的穿山甲片来源比较混乱,很多从国外走私的穿山甲片流入市场。

“现在国内穿山甲片太缺了,所以在国内穿山甲片依然非常有市场,卖穿山甲片一定要得到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配上专用标识,否则都是不能卖的。”吴诗宝称。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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