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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男童父亲有情感纠纷

在寻人无影的情况下

女子用菜刀疯狂砍向年仅11岁的无辜男童

案发时因其怀有身孕

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取保期间

女子潜逃玩起了“人间蒸发”

丁某是河南人,出生于1983年,初中毕业后他一直在外务工。2004年,21岁的丁某在临海打工认识了林俊(化名)。

2005年,林俊去湖北上班,丁某随即也辗转到湖北打工,两人相谈甚欢,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并开始同居。

直至2007年4月,丁某提出要嫁给林俊,已有家室的林俊称自己不可能离婚,便向丁某提出分手。而深陷爱情中的丁某执着不已,还趁林俊入睡之际打电话给林俊老婆,让其与丈夫离婚,把林俊让给她。林俊深知事情这样下去会一发不可收拾,自己也不可能与老婆离婚,于是开始疏远丁某,两人关系开始裂化。

同年8月,正直暑期,林俊老婆和儿子也来到了湖北度假,而丁某三番五次来公司找他,还撞见了林俊老婆,两人在公司门口发生了争执打架。之后,林俊一直在躲避丁某,手机也开始关机。

到了十一假期,林俊在玩电脑时看到了丁某的留言,丁某称自己在杭州身无分文,不忍心的林俊就带着儿子去杭州,想用儿子感化丁某,希望她放手,当时丁某也基本同意。

过了几个月,丁某却发现自己怀了林俊的孩子,遂又去湖北找他,林俊叫朋友带其去医院检查,确诊怀孕三个月,本以为可以通过孩子留住林俊,却没料到林俊一再疏远自己。

2008年春节过后,心存一丝希望的丁某来到了三门找林俊,林俊避而不见,不与其联系。在三门找寻了将近两个月,林俊还是无影无踪,已身无分文的丁某还遭到林俊妻子的辱骂,已是满肚子气。

同年4月上旬某日中午,丁某在三门县府老宿舍楼下碰到正骑单车去上学的林俊儿子林某(化名),便问其是否知道他父亲在哪里,是否回过家等,林某说不知道,丁某继续追问,林某还是回答不知道。丁某随即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一把菜刀威胁林某,年仅11岁的林某见状后想逃跑,丁某却拉住他用菜刀往其头面部、颈部等处乱砍,林某被砍倒在地后,挣扎起来想再次逃跑,丁某善不罢休,继续拉住林某疯狂砍他后脑、身体、手等部位,一直到路过的行人大声叫喊并追赶过来的情况下,丁某才停止砍人,逃至自己的租住处,并把菜刀扔在出租楼的四楼楼梯口垃圾桶内,后被追捕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因其怀有身孕七个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丁某趁警方不注意,偷偷逃出三门,随后销声匿迹。

直至今年2月,一个名为“孙某”的可疑人员进入民警视野,发现“孙某”是丁某使用的身份,最终在杭州某康复医院将正在上班的丁某抓获。因2014年施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今年4月,经公安机关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6月16日,三门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庭审现场,当辩护人宣读被害人林某的一纸谅解书时,站在被告席的丁某泣不成声,说自己不应该杀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认罪。

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其陈述,出逃期间,她生下了怀里的小孩,送给他人抚养,还将自己身份漂白成“孙某”,一直以“孙某”的身份证工作生活,该身份证系其姑姑女儿来自己家走亲戚落下的。她还称,案发前自己在杭州一家康复医院上班,期间也结交了一个男朋友,想与其结婚但心里后怕因为此案失去自由,失去现任男友,所以犹豫不决不敢来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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