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新闻多一点】
蓝色钱江放火案始末
6月22日上午7点30分,有热心读者爆料:之江路一栋高层起火,火势很大,来了多辆消防车。记者迅速赶往现场。
据初步了解,发生火灾的是蓝色钱江2号楼18楼,火势是从上午5点多起来的。17楼的一位住户说,起火的房间里面应该住着2个大人3个小孩,一个保姆。
记者从消防处了解到,消防赶到时,火场内被困了四人,已送往浙医二院。
据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
6月22日5时07分,杭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位于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起火。接警后,上城区消防大队迅速调派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现场搜救出4名伤者,全部送至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救治,4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明确为一起放火案件。该户保姆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1点02分
关于6.22蓝色钱江火情的续报
截止10时45分,蓝色钱江火灾中另两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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