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产证上咋署名 这对情侣吵翻了
■王女士指着原本打算和男友买的房。
热恋多年的情侣即将走入婚姻殿堂,却因房产证上的署名问题而闹到要分手,市民王女士和她的男友最近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这如同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剧情一样,让当事人悲喜交加。
热恋八年 情侣却因买新房闹到要分手
近日,市民王女士找到记者,讲述了让她最近特别郁闷的一件“大事”。
王女士说,她和男友小明(化名)已经相恋八年,今年底就准备结婚了。经过多次考察选择,两人敲定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
买房子本来是好事,但是在前几天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小明突然提出,他的父母不让在房产证上写女友的名字。至于理由,小明称由于买新房首付的50万元都是他父母出的,若是加上王女士的名字,将来假如有一天俩人要离婚,小明一家人会有损失。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女士特别委屈,“买房首付虽然是男方家出的,但我父母也出钱买了新车,还准备好了装修新房的钱,加起来也有30多万呢。”王女士称,她和小明结婚后还会一起还房贷,却没想到男方说啥也不允许在房产证上写她的名字,这使得双方父母分歧很大。
为此,记者昨日电话联系到小明的母亲,老人表示,她和老伴儿并不是不信任未来的儿媳妇,“孩子们感情很好,我也喜欢小王,但现在社会上的离婚现象太多,我们老两口对将来一些未知的状况也不敢肯定。”小明的母亲称,儿子若是将来真的和王女士离婚了,到时候房产的事情可能会说不清楚。毕竟老人为儿子买房付了首付款,这些钱是老人一辈子的积蓄,“我们不想儿子将来离婚了连房子都没了啊!”
房产证上只能写男方的名字,小明家人的这个要求,让王女士的父母很有意见,表示不给女儿加名就不结婚,不然就分手。这样的状况,让小明很无奈,都不知道该如何面对王女士了。
现实版《欢乐颂》该如何演绎?
王女士和小明之间的纠葛,犹如前段时间的热播剧《欢乐颂2》。在《欢乐颂2》第53集中,樊胜美早早去售楼处排队,和王柏川满心欢喜地签合同时,售楼小姐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樊胜美一边掏出身份证一边说:“我们俩的”。
但此时,王柏川大脑里全是妈妈的告诫,本想阻止签合同的他,犹豫之后从自己包里拿出身份证递给售楼小姐,换回樊胜美的身份证说:“写我的名字。”
俩人因此争吵起来,最终发展到分手。原来,这次买新房的首付款全是王柏川父母出的。因为这是老人一生的积蓄,所以王妈妈提出要求,房产证上只能是儿子的名字。王妈妈虽然对樊胜美很满意,但却认为樊胜美的家人太流氓了,靠不住,万一俩人感情出现危机,再把房子搭进去,那么王家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对此,樊胜美也很委屈,觉得两人恩爱有加,一起在上海奋斗,王柏川的事业跟自己的支持有很大关系,而且愿意将来和他一起还房贷,怎么也想不通王柏川为啥不愿加她的名字……
如同电视剧剧情一样,王女士如今也遇到了这样棘手的难题,因为她并不想和小明分手。到底该怎么办呢?为此,记者昨日走上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婚姻状况的市民。
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才有安全感
今年31岁的杨女士还没有结婚,家境优越的她对于买房时在房产证上加名一事,直言“必须得加,不加就不嫁给对方!”
杨女士说,两个人结婚是要过一辈子的,如果买新房时房产证上不加她的名字,就会让人感觉男方有不愿意和她走完一生的想法。
杜女士今年26岁,也还没结婚,她觉得,如果结婚前男方家全额付了首付,那么房产证上不加她的名字还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因为男方的父母也不容易,老人也需要安全感。
王先生今年30岁,已经结了婚的他觉得房产证上写不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要看夫妻关系相处得怎样。如果已经从恋人发展到结婚,即便是自己父母掏钱给买房,也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友的名字。王先生说,他结婚的时候是裸婚,没啥财产,后来买房的时候,没有任何考虑就在房产证上写下了夫妻俩的名字,“我们已经是一家人,没必要多想什么,写上名字也会有安全感。”
身为父母 各有各的想法
53岁的封女士认为,儿女结婚就是一块儿过日子,不管谁家掏房子的首付,孩子们将来都会一起还贷款,因此封女士支持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对于将来如果子女之间出现了婚姻问题后财产该如何处理一事,封女士觉得有些财产归属是说不清的,“有人曾跟我说让孩子结婚前做个财产公证,但我没同意,毕竟现在身边这么做的人很少,都是普通人,婚前去做财产公证有点伤感情呀!”
对于孩子的婚房问题,52岁的腾先生表示,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买房,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婚前就把儿子的房子一次性买好,“我儿子还没谈恋爱时我就给他买好了房子,这样房产本上就只有我儿子的名字,烦心事也少了。”腾先生说。
对于腾先生的想法,65岁的丛先生表示支持。“现在房价这么高,对于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来说压力都很大。”丛先生说,买房子不是小事,如果女方家在买房时没出钱,又坚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将来真的涉及分割家庭财产时,会让老人受到很大的损失。丛先生还称,如果子女离婚后要将房产出售,到时也会因为房产证的相关问题带来很多麻烦,“无论怎么说,我都认为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最好。”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
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臧济华和关荣律师均称,在房产证上加名与否,对王女士有两种法律后果:
第一,若小明购房时在房产证上加上王女士的名字,则应视为对王女士的赠与,从房产证办理完毕之日起,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若离婚时王女士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其对房屋享有一半的产权,相应的其也应对未偿还贷款部分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第二,若小明在购房时不在房产证上加上王女士的名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房屋的归属,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权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登记人的个人债务;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相应补偿。因此,对小明和王女士来说,若二人在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小明所有,小明需对王女士做出相应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法院一般会判决小明支付王女士共同还贷及共同还贷所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两位律师表示,王女士在购房时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本无可厚非,但最终是否加名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在小明不同意的情况下,王女士也不得强迫小明为其加名。(本报记者 柳安臣 李兵)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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