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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女子蔡某君与同居男友王某明因小孩抚养费问题发生矛盾,在王某明睡觉时,蔡某君将油烧热后泼在王某明脸部、胸腹部等部位,致其大面积烫伤。经鉴定,王某明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近日,省一中院对这起故意伤害致人伤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某君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王某明近30万元。

法院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蔡某君和被害人王某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在澄迈县金江镇光明路某出租屋内同居。2015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在出租屋内,两人因出生不久的孩子抚养费问题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明在该出租屋的地板上睡觉。蔡某君回想和王某明相处以来的日子,认为王某明感情不专一、未尽到养家的责任,遂产生报复念头。蔡某君将放置在厨房内的花生浓香调和油倒入不锈钢锅中加热后,将热油泼在王某明的脸部、胸腹部等部位。经鉴定,王某明全身多处大面积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一级,伤残程度评定为三级伤残。

省一中院认为,蔡某君因对男友产生不满,用热油烫伤其头面部、胸腹部等部位,造成被害人重伤并构成三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蔡某君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蔡某君对判决表示认罪服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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