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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部指挥破获拐卖越南籍妇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 解救越南妇女25名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为严厉打击拐骗拐卖越南籍妇女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被拐妇女合法权益,日前,公安部组织指挥湖南公安机关开展拐卖越南籍妇女案专项打击行动,解救被拐越南籍妇女25名,抓获嫌疑人30名(其中买家嫌疑人13名),破获拐卖妇女案20起,摧毁了一条自越南边境经云南河口到湖南新化的拐卖妇女黑色地下产业链。

2016年9月,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化县上梅镇有人拐卖越南籍妇女。案情上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案件被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676号挂牌督办案件,立即召集湖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案情,对案件侦破进行统一部署,确定对该团伙境内外首要人员重点开展抓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拐妇女开展摸排布控。

经查,本案涉案区域跨度大,被拐越南籍妇女主要流向新化部分乡镇偏僻农村。犯罪团伙逐步职业化,实现了拐卖、“圈养”、接送、牵线、收买“一条龙”作业,外省籍收买人员由湖南进入云南行车路线,由犯罪嫌疑人全程安排,躲避边检站检查。实现交易方式的网络化,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翻译软件等网络工具,确定拐卖交易对象,待有需求时再进行线下交易。作案手段逐步隐秘化,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女性身份证,碰到检查时为被拐越南妇女作掩护,同时经常改变交易地点,选择偏僻地区进行交易,躲避公安机关检查。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拐卖犯罪工作,通过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建立侦办拐卖案件责任制,抓获大批人口贩卖分子,解救大量被拐妇女儿童。此案中,越南籍妇女被拐除触犯我国刑法,更涉及国家外交、边境稳定、社会风俗伦理等多个方面,公安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不给此类犯罪生存的土壤和空间。(记者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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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侦破一起特大越南妇女拐卖案按股份制非法团购“越南新娘”

新化县隶属湖南省娄底市,前不久,这座临江小县城的宁静与祥和被一起特大越南妇女拐卖案所打破。

2016年9月25日,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化县上梅镇有人拐卖越南籍妇女。经过连续三个月的昼夜追缉,一个分工严密且疑犯涉及云南、四川、湖南多地的特大拐卖外籍妇女团伙逐渐浮出水面,一批新化籍犯罪人员采取投资入股方式,从云南籍犯罪嫌疑人手中低价“购入”越南妇女,再转手高价出售给他人进行跨国买卖。

案情上报后,公安部该案挂牌督办,一条拐卖越南妇女的黑色地下产业链被彻底摧毁。

涉案人数众多股份制运作

买了“越南新娘”的刘某文怎么也想不到,第一次带着所谓的“妻子”上街购物,“妻子”就趁人不备,不告而别。

2016年9月25日,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化县上梅镇有人拐卖越南籍妇女,而这个举报人正是刘某文刚花了39000元高价“娶”过门的越南籍“妻子”。

“新婚燕尔”不到2个月,刘某文就落了个人财两空的结局,而为他安排这一切的正是他的妹妹刘某香。

经查,作为本案关键人物,刘某香伙同丈夫卿某林,借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名,长期从事越南妇女买卖非法勾当。

2016年6至8月,卿某林、刘某香伙同他人,分三次从云南籍卖家杨某寿那里“购入”了6名越南妇女。由于急于脱手,刘某香居然把交易的对象放在了自己娘家人身上。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与卿某林、刘某香合伙拐卖越南妇女的,是新化籍人员卿某兵、卿某山和新邵籍人员邹某意,他们均是在卿某林的“牵线”下,加入到了越南妇女的非法买卖当中。

卿某林手头掌握着所谓的“资源”,就是能联系到云南卖家,找到可供买卖的越南妇女。给卿某林介绍“资源”的是一个叫卿某花的人,该人在新化当地被称为越南妇女买卖的“鼻祖”。

经查,正是在卿某花的“接头”下,卿某林认识了杨某寿等一批云南“卖家”,使得从云南河口到湖南新化这条越南妇女买卖的运输线得以畅通。

卿某林被抓时,警方解救了6名越南妇女。据卿某林交代,这6名越南妇女算他和卿某兵、邹某意、卿某山4人合股投资,并按出资多少分成。

卿某林坦言,“购入”这么多“越南新娘”,感觉资金一下子有些吃紧。为此,他们以集体的名义找别人借贷,并计本付息。

警方侦查发现,在股份制的运作体系里,一切都算在所谓的“公家”里,同样被计为“成本”的还有“媒人”的介绍费等。

参与侦破此案的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田军告诉记者,“公家”是股份制运作的一个壳,通过这个壳,犯罪团伙对拐卖、“圈养”、接送、牵线、收买等环节进行了明确分工。

家族式参与反侦查意识强

张某丽本是“越南新娘”,“嫁”入中国多年。当初,卿某花把张某丽买到新化,没料到后来她也成了人口贩卖团伙中的一员。

当新的“越南新娘”来到新化,张某丽便会根据卿某花的安排,充当临时“翻译”。此案中,罗某翠、杨某本也都是被拐来的越南人,并和张某丽一样加入到了越南妇女的非法买卖当中。

此案中,曾某华家里通过熟人买了一个“儿媳”。之所以选择“越南新娘”,曾某华告诉记者,正是受到“张某丽们”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张某丽们”让一些有单身汉的家庭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买卖“越南新娘”可行,也让初来乍到的“越南新娘”放下心理包袱,觉得“嫁”到中国来可信。

“这是一个畸形封闭的市场,熟人拉着熟人一起干,熟人给熟人推荐介绍,‘张某丽们’有时候既是熟人,也是家人。”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杨爱文梳理案件时发现,这个犯罪团伙里,有多对犯罪嫌疑人同门同户。

伍某宁是卿某林等人安排去云南接送“越南新娘”的司机。多次来往云南,伍某宁既熟悉了套路,也拿到了“资源”。因此,他决定不再依附卿某林他们,开始单干。

去往云南的线路,一路高速。回来的时候,他记住了一条“安全”路线,还随身带了几张女性身份证,以给买回来的“越南新娘”打掩护。

买家如此,卖家亦如此。现身的很多云南卖家,大多都没有名字,往往就一个代号。此外,为沟通方便,参与买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现代化的网络通讯手段。

“这些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很强,他们之间经常互相串通,试图逃避公安机关追查和打击。”田军告诉记者。

“买方”一律被追究刑责

如今,曾某华懊悔不已。当初为了给儿子买娶“儿媳妇,曾某华不仅花尽了家中积蓄,而且还向别人借了钱。直到警察来到家里,曾某华这时才恍然大悟,明白自己和家人已经触犯了刑法。

对于拐卖者来说,法律的制裁必不可逃,而收买被拐妇女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也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加上定罪判刑的处罚。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被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中,有多户家庭参与买娶了“越南新娘”。记者梳理发现,买娶“越南新娘”者,多数以农村大龄青年为主。为买娶“越南新娘”,他们往往花费数万。但买娶“越南新娘”,一方面有可能涉及拐卖,触及法律所禁止的跨国人口贩运的“红线”;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涉及婚姻诈骗,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几经波折,2017年中国农历“小年”这天,首批12位“越南新娘”终于踏上了回家的路。在她们身后,一条绵延的法律“红线”正护佑着她们平安到家。(蔡长春)

编辑:郭兴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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