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竞拍者应核好信息 法院不存在责任
近日,记者查阅到了该车的评估书、拍卖委托书、拍卖公告以及拍卖会资料等,但在这些材料上,均没有对该车报废情况的说明。
卢先生说:“报废车根本无法上路,上路就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要卖给老百姓?”
防城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车辆在扣押阶段,登记机关不能做任何登记,包括报废登记。此外,拍卖的东西是否有产权、能否过户以及是否存在瑕疵,法院均不能保证,这些得由竞拍者自己去了解。
并不是法院拍卖的东西就包完一切问题,如一些有产权和无产权的房子,法院也可以拍卖,但无产权的房子同样过不了户,但不能要求法院去帮竞拍者过户。 现在法院也在想办法,尽量协调车管部门促成该车能登记上牌。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个人购买东西前,肯定会先去了解它,拍卖的东西也一样,尤其是车辆,风险较大。此外,在拍卖前,拍卖机构会出一个公告,同时有一个展示期,竞拍者可以去查看该车是否有问题,同时也可以到车管所查询是否可以过户等。
拍卖成功之后,竞拍者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能将车子退回的。
律师:拍卖报废车欠妥 法院应无偿退款
7月14日,负责该车拍卖的广西聚通拍卖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表示,防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委托书及评估书上,没有对该车的报废情况进行说明,他们无从了解。不过,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拍卖标的有重大瑕疵,委托方是有告知义务的,比如是否是泡水车、事故车等。而竞拍人在对拍卖标的进行竞拍前,也有义务对实地对标的进行勘察。
防城港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要查询一辆拍卖的车是否报废,必须持拍卖裁定书才能查询,而拍卖裁定书,则是已经拍卖成功后才能拿到。
律师说法↓↓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晓东表示:
法院拍卖的财产应当是合法的财产,把报废车辆进行拍卖,是欠妥的。当然,竞拍者在竞拍前,有义务了解拍品的信息,但由于大部分信息来源于拍品的发布者,而且受条件限制,竞拍人可能无法了解拍品全部真实信息。同时由于是法院委托拍卖,一般人很难预料到法院拍卖的物品可能不具备合法性。
此外,法院在拍卖前应核实拍品的信息,有瑕疵的应在评估报告里载明,不应该把一般竞拍人无法了解的信息,强行由竞拍人去了解。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表示:
司法机关拍卖一样物品,首先要依法行事,这个物品应该具有商品拍卖物所要具备的使用性能,对拍卖品存在的瑕疵,应该予以明确的披露,如果未披露的,则拍卖行为无效,应该返还竞拍者的拍卖款,并赔偿竞拍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法院要拍卖报废车,必须要进行特别说明,这是当成废品等其他物件进行拍卖的,以免给竞拍者造成损失。
对于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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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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