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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连日来,不少自媒体将其解读为“租房也能上名校”。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细则还未出台,但广州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的权益,事实上早已有之。

“对口入学”还是“统筹入学”?

通知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的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广州公办学校采取的是“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在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时一般包括“对口入学”以及“统筹安排学位”两种情形。“对口入学”指的是在居住地的地段所对应的学校入读,“统筹安排学位”是指由教育局在有富余学位的学校统一安排学位。

有教育界人士撰文表示,要享受租购同权待遇,有比较多的前置条件。另外,即使满足了这些前置条件,从目前文件字面来看,里面并没有提到租客子女可以安排到租住地对应地段的学位。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到底是按地段“对口入学”,还是“统筹入学”,还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现在说“租房就能上名校”,还为时尚早。另外,“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方圆三公里以内都算就近入学。

租房影响自己孩子上学吗?

最近,朋友圈流传着这样的提醒:“有学位房出租的朋友们注意了,尽量不要把房产租给有适龄未入学儿童的家庭,或者在合同期内将有适龄儿童需要入学的家庭。即使出租了,也不要去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否则,这些租户会使用你的学位,学位一经使用,需要等到6年后才能再次使用(越秀、海珠)。而且租户使用了你的学位后,可以马上搬走,而已使用的学位不受影响。”

记者调查发现,越秀对于租户子女对口入学的条件之一,是“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户,海珠则是“租住公租房”的租户,而且两区都要求“人户一致”,其他租户都是统筹安排学位。天河对于非“人户一致”的儿童,都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至于荔湾区,则要求“该地址户籍户主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才能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保障租户子女“就近入学”早已有之

越秀区

1.手续完备的由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的,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租住公租房的租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的子女,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自购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天河区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入学。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7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年8月31 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统筹安排入学。

责任编辑:郑梅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