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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消息!山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了

人民网太原7月21日电 (乔慧)7月20日,从山西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起,山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3种。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不含折算年限)每满一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2.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此次调整特别向两类人员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985元的补到2985元。

《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财政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 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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