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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25日电(种卿)24日晚间,国务院法制办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多位业内人士向中新网记者透露,这是第一个最高规格的快递行业专题性法律文件,对快递行业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强化实名收寄、防范个人信息泄露、“最后300米”投递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6年7月,南京一名快递员在高温天气送货。<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泱波 摄

2016年7月,南京一名快递员在高温天气送货。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泄露个人信息将重罚

最高罚10万并责令整改

快递行业专家赵小敏看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颁发实施后,将是快递行业诞生以来出台的首个专题性法律文件,“距离上一次修订《邮政法》已经过去五年,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如今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条例出台极具里程碑意义。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主要从个人信息、人员保障、绿色安全、消费者权益4方面加以规范和约束,而个人信息安全是意见稿着墨最多的内容。

意见稿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若快递企业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未立即对信息泄露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最高罚款10万元,直至吊销执照的处罚是否严格?“虽然罚款金额并不高,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惩处措施还是很严格的。”快递物流行业分析师丁威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这为快递企业经营设置了较高门槛。

资料图:即将投送的快递。 张云 摄

资料图:即将投送的快递。 张云 摄

“张三李四”等假名无法寄件

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已上线

为强化快递实名制,意见稿将实名寄件上升至法律层面。

意见稿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同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意见稿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寄件人不提供身份信息,快递员就可以拒绝揽件”,丁威还解释了如何从技术上实现“实名寄件”的监管,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推出了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来每个快递员都将配备这一系统。

记者在国家邮政局网站发现,名为“安易递”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已经上线,收寄版、用户版和监管版APP均可下载使用。截至6月13日,应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的全国网络型品牌寄递企业已达10家,实名收寄信息采集业务量逾1.3亿件。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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