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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案,对被告人吴天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天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吴天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吴天君利用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乡市委书记、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5.250361万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天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吴天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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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君简历

吴天君,男,汉族,河南省濮阳县人,1957年2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

1977.03 安阳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78.10 返乡务农

1979.12 河南省安阳地区农科所技术员、团支部书记

1981.12 河南省淇县北阳人民公社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北阳乡乡长

1984.04 河南省淇县副县长

1985.04 河南省安阳市农工委副主任、农牧局副局长

1987.11 中共河南省内黄县委副书记

1989.06 中共河南省内黄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1.08 中共河南省内黄县委书记

1994.02 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其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河南分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12 中共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8.09-1999.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01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

(1998.07-2001.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1.12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02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市长

2006.03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

(2005.09-2008.07在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1.05 中共河南省郑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10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12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2.02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

2016.05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11 不再担任河南省委常委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第八届、第九届河南省委委员。

2016年11月11日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23日 严重违纪被“双开”

(简历摘自人民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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