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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郄建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新任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近日在作出这一表示的同时提出,要运用新的法律武器,一方面加大对违法企事业单位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等的检查督促,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7月国务院公布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此,近日,李干杰主持环保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体学习这部法律以及《条例》。

李干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新修(制)订的法律陆续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法律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他说,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等重点领域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改的《条例》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

李干杰认为,这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对于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李干杰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要积极运用新的法律武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让环保执法“硬”起来,确保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遵守和严格执行。

同时,要通过专题宣讲、媒体专访、发行解读出版物等多种形式,以及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对两部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两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李干杰表示,环保部将抓紧配套法规文件制定。其中包括出台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等文件,抓紧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加快制定环保设施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与新修改的《条例》同步实施。建立和完善环评文件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等。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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