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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做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引争议

产妇跳楼事件监控视频曝光

2017年8月31日,榆林一产妇因不堪忍受生产痛苦跳楼身亡。事件持续发酵,涉事医院和家属仍各执一词,均称己方要求剖腹产,被对方拒绝。网友争议:产妇做剖宫手术,为何自己说了不算?

榆林一院的杨院长称,目前涉事医生正在接受调查。榆林市卫计局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事件争议

产妇做剖宫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

其实,我国法律早有规定,产妇能否手术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本案中,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如果这时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就的确有过错。

但上述医院发表的声明显示,产妇本人曾与医院签订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

对于《授权书》,有业内人士解释称,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

业内人士解释称,“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

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的窗户坠楼,有律师认为,医院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

榆林产妇的悲剧提醒了我们每一个人:生育不仅仅是欢笑和新生,它也还代表着苦痛、危险,也代表着信任与托付。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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