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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 | 国内首例!醉驾撞人却不被拘役 用这种方式替代 怎么回事?

11月1日凌晨,浙江瑞安的张某在喝完酒后开车回家,途经塘下广场北大桥附近时,撞上一辆停在桥上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张某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

国内首例!醉驾撞人却不拘役,用这种方式替代?

△车祸时现场监控视频

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按我国刑法规定,张某醉酒驾驶应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然而张某并没有受到拘役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情节轻微 如实供述” 决定不起诉

国内首例!醉驾撞人却不拘役,用这种方式替代?

对于张某的判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金亮亮表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2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能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没有司法机关规定的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又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

国内首例!醉驾撞人却不拘役,用这种方式替代?

在征得张某同意后,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其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达到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根据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国内首例!醉驾撞人却不拘役,用这种方式替代?

11月27日,张某完成自愿社会服务30个小时,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张某:

本来出了这个交通事故还要被拘留的,政府、检察院有这个平台经过交通劝导,弥补一下自己,感觉挺人性化的,挺好的。

浙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应维新:

我们想通过这个政府购买公益组织服务的形式,对醉驾的当事人进行文明劝导等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交通意识,从而达到刑法的目的。

据介绍,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国内首例!醉驾撞人却不拘役,用这种方式替代?

以服务换刑罚 醉驾是否被"轻判"了    

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醉酒驾驶正式被列入危险驾驶罪,饮酒驾车也得到了更严厉的惩罚。那么,浙江瑞安这次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是否意味着对酒驾“松绑”了呢?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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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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