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马”倒下了,但他的队友们还在秦岭户外救援的道路上坚持着。他们有一个心愿,就是有朝一日,人们户外活动的经验丰富了,在户外不再有求助,这些公益的户外救援队伍就可以解散了。
12月5日是第32个“国际志愿者日”,这一天,陕西秦岭救援队队长、49岁的“黄马”(黄忠文)倒在了他最敬畏的秦岭山里,倒在了他最喜爱的户外救援的路上。
“黄马”救人离世在陕西乃至全国的户外救援圈里引起了震动。正如河南一救援队的负责人说的那样,再专业的救援队,在大自然面前,都渺小得如同一只蚂蚁,每一次救援都面临着不可预知的危险,或者说都是在拿生命进行救援。
秦岭救援队员救人坠崖身亡 4年曾救援200余人
救援人员秦岭救人遇难 被救人家属跪灵前道歉
救人时坠崖遇难 西安400多人含泪送救援英雄
两次被救援
他称再也不会随意穿越
12月9日上午9时许,400多人在西安市殡仪馆为“黄马”送行。在送别“黄马”的人中,31岁的驴友“漫步”并不是特别引人注目,他向“黄马”的遗体鞠完躬后迅速离开了。他说他担心再停留一会儿,自己会哭出来。
虽然和“黄马”不认识,但一直喜欢户外运动的“漫步”曾两次被困于秦岭,而两次都得到了救援队的帮助,“户外救援队对我有救命之恩”。
一次是2013年夏天,他和朋友一行三人在金仙观的山梁上迷路了,其中一人脚腕还受了伤。他们赶紧报警求助。根据仅有的一些信息,救援人员搜寻了一个小时却没有结果。此时,救援的第二梯队到达现场。使用镭射光束,救援人员确定了被困人员的方位,继续向山上前进。很快,他们的手机电池耗尽,和外界的联系中断。次日清晨,第三、第四救援梯队相继抵达现场。下午6时30分,救援队将三人从悬崖上救了下来。此时,距他们被困已过去了近22个小时。除同伴脚踝受伤外,他们的身体均无大碍。“漫步”还记得,那次救援,户外救援队、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民警一共投入了近百名专业的救援和后勤保障力量。
几个月后,“漫步”再次上山了。因为突降大雨,他们又被困住了。报警求助后,救援队忙了十几个小时,才将他们救了下来。
第一次被救后,或许是因为疲惫,“漫步”没顾上感谢救援队。第二次,他给救援队鞠躬并说了句“感谢”。后来想想,那句“感谢”实在是太空洞无力了。通过两次被救援,“漫步”深深地感觉到,很多驴友进山时仅凭一腔毫无意义的热情,很盲目。和他们遇险时的慌乱和无助相比,户外救援队员们又是多么热情和无私。
开始,“漫步”还以为这些救援队是政府或派出所叫来的,应该是有人付费的,后来他才知道,这些户外救援队是公益的,所有的救援支出全部是自费。“我被深深地震撼了,所以,看到"黄马"救援出事后,就想着必须来送送他,虽然当时救我的不是他,可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险是一样的,他们真的很了不起。”“漫步”说,他再也不会随意穿越了,那是种自私的行为。
志愿者组队救援
费用AA制均摊
追溯陕西户外救援队的历史,得回到十二三年前。那时,在陕西户外爱好者的驴友群里,有一些好心人经常参与户外紧急情况救助,他们依靠自己丰富的户外经验,一次次拯救了素不相识的落难驴友。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内的草根志愿者组织纷纷响应,参与救灾。由此,户外救援开始了有组织的行动。
2009年11月,几位驴友在秦岭分水岭失联,一帮热心的户外爱好者将他们救回,借此契机,几位户外爱好者发起成立了西安户外救援队。之后,几次无酬劳的艰巨而漂亮的秦岭户外救援,让西安户外救援队人气迅速聚集,也让省内原有的几家有偿户外救援团队渐渐销声匿迹。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技术委员会主任陈昫同回忆,进入无偿志愿服务时代的西安户外救援队,拥有着令人羡慕的社会美誉度和职业成就感,但压力也是成倍增加。志愿服务中甚至包括悬崖下驴友遗体收殓工作,以及来自警方的一些野外勘察协助,这都让志愿者们疲惫不堪。
更关键的是,参加这些户外救援活动的队员要AA制均摊所有费用。救援越来越多,志愿者费用的支出就越大,分担也越多,在队伍发展方向和管理上难免会出现分歧,于是,有人重新注册成立了救援队,这就有了后来的曙光救援、蓝天、应急等多支队伍。陕西省紧急救援协会应急管理委员会书记单铁成介绍,保守估计,每名救援队员一天的救援成本至少是50元,包括队员的盒饭、补给、应急设备损耗等。一次上百人的山地搜救行动,每天大约需要花费5000元,这些都是参加搜救的志愿者分担的。最普通的救援往往都需要十几个人参与搜索排查,每天的成本在500元以上。这是在近处的费用,如果在远处,费用每人每天约二三百元。
目前,陕西有20多支救援队,总人数2000人左右,虽然救援队员来自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有做小生意的,有大学老师、保洁员,还有快车司机,但一遇到救援任务,他们就会从四面八方迅速集合在一起,向山里进发。
据了解,西安现在所有的户外救援都是公益性质的。在连日的采访中,华商报记者深感于户外救援群体的无私奉献和团结,在救援时,他们不计成本,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用尽全力,将被困人员救下来。例如,“黄马”生前所在的秦岭救援队,每次救援的费用都是队员们自己集资的,买一些食物补给、装备以及救援过程中住宿、油费、过路费等等,全部都自掏腰包。有的队员家里很贫困,但并不影响他参与这种公益救援。
近年来平均每年接到六七十人的报警求助
被誉为“秦岭山下的救援队长”的公安长安分局杨庄派出所副所长吕小斌说,大约从2013年开始,前往秦岭休闲的人多了起来,在山里迷路的人也多了起来。据统计,西安每年至少有50万驴友进山,最近几年,平均每年警方都会接到六七十人的报警求助,称需要救援。
每到夏秋登山旺季,面对屡屡遇险的驴友,救援队和当地警方往往应接不暇,消耗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而动用公共资源为个人冒失买单,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不负责任。公共资源可以救险,但这种救险应该有一个基本原则,属于个人问题的救险当事人自己是否应该多承担一些代价?
在日常的救援工作中,大部分被救的游客都很感谢救援队,家属会在下山后给他们买一些食物和水等,也会给他们送锦旗。但也有部分游客和家属被救后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甚至辱骂救援队队员,颇令人寒心。
一救援队负责人说:“每次救援都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到底谁该为此买单呢?可以说,差不多每次我们都是在以命换命。擅自毫无准备地进山冒险,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救援说到底只是一种补救,谁都不愿看到灾难发生。我们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陕西省旅游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操作性的警示措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事件发生和公共资源的浪费。”
分析
户外运动出意外
人祸多于天灾
秦岭山野资源丰富,太白山、冰晶顶、鳌太穿越等经典户外运动线路闻名全国,吸引着许多户外运动爱好者前往寻奇探险。尤其是被称为“鳌太穿越”的太白山拔仙台至鳌山线路,是国内最具挑战性、同时也是最具危险性的徒步穿越线路之一,吸引着无数人前往。
今年“五一”前后,来自全国各地多支户外团队进行鳌太穿越,5月2日遭遇暴风雪,20多名驴友失联,最终2男1女3名驴友遇难。此事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
不仅陕西,国内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6名驴友逃票违规穿越四姑娘山,并4次误发SOS求救信号,2支救援队连夜上山搜救;驴友任安儿新疆喀纳斯失踪,当地出动直升机搜救,持续十余天进行地毯式搜索。
然而触目惊心的意外事故带来的伤痛,不但没有给持续“高烧”的户外运动降温,反而有越来越热之势。据统计,近年来,陕西户外运动发展迅速,常年参加户外运动的驴友在百万以上。数据显示,近20年来,因在秦岭开展户外运动,失踪、伤亡人员已达百人之多。
为何会有这么多人热衷于此项“危险”运动?西安一资深驴友解释,“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户外活动成为城市年轻人的一项重要的休闲方式,"驴友"这个名词,更被贴上时尚与潇洒的标签。”特别是对痴迷户外运动的驴友而言,去那些没有走过的线路和不熟悉的环境,更具刺激和挑战性。正是由于这些心理在作怪,户外意外事故频频进入大家的视野。
迷路、遭遇天气突变、身体受伤等情况是造成户外运动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一些驴友安全意识淡薄、户外经验缺失、盲目自信,则是诱发事故的重要内因。很多人觉得自己在山里长大,经验足,喜欢抄小路,结果迷路了。此外,一些人因体力有限,当遇到强对流天气,很容易发生意外。
真正的勇者无畏并不代表无所顾忌,“驴友”有旅游探险的权利和自由,却不能毫无准备和责任心。一味盲目冒险蛮干,这不是挑战而是冲动妄为。
此外,频发的户外运动意外事件中,除了驴友自身原因外,组织机构准入门槛低,组织者专业技能有限,随意组队出行,也是驴友出事的重要原因。
《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规定:未开发地区或非常规路线穿越活动,需在县级以上体育部门备案。西安市户外运动协会2009年发布的《西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中提出,各俱乐部须具备户外领队资质和医疗救护证,同时要在开展户外活动的区县体育部门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驴友进行户外探险旅游。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陕西目前至少有千家户外运动俱乐部和公司,而真正取得体育、旅游、工商方面资质,参加培训,有丰富经验的很少。实际情况是,各个户外运动俱乐部大都实行自管,对于户外运动组织者的资质,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也成为户外运动频繁发生意外的一个原因。
问题
“出游前5日要备案”
几乎成了空文
近些年来的驴友“遇险记”已在倒逼相关规定出台,为冒险精神上保险。
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条例》对违反这条规定如何处罚也做了明确说明。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如何备案及处罚,均存在一定的困难。
12月1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网上随机搜索并加入一个户外交流微信群,询问周末是否有活动,马上就有人发过来一份活动流程,并介绍他们设定的行程路线已去过几次。另外一家户外论坛称,虽然是隆冬季节,但只要没有雨雪,几乎每个周末都会有人发布徒步、登山线路。而只要发帖组织登山、徒步、露营等活动,下面就会有人跟帖报名参加。华商报记者问,组织好人员后,出发前是否要对“探险”线路进行备案等问题,工作人员说,知道有备案这回事,但不清楚该去哪备案,所以,西安的各户外组织基本都没有备案过,他也从未听说有人备案。一户外救援队的负责人说,《条例》中关于备案的部分说得很模糊,只说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是哪个部门也不清楚。比如,如果一次穿越横跨多个县区,到底在哪里备案,《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不论是户外出游还是登山探险,很多活动都是通过网络、QQ群、微信群发起的。他们不问姓名、不问职业,互相之间以网名相称。活动本身风险较大,队友们又素昧平生,临危时的团结协作精神自然值得商榷。在探险活动中,个别参与者脱离集体独自行动时,其他人碍于并不熟识,不好过多劝说,这更导致发生意外的几率大大增加。
即使有人受困获救后,也没有部门主动提出来,要对组织者进行处罚,最多只是批评教育。一救援队员说,从客观上不难看出,屡屡发生的登山事故,除了登山者缺乏安全与责任意识外,监管不力、惩处不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如果《条例》落实的话,会给救援带来很大便利,至少可以了解到这个旅游团体的人数,几位男性、几位女性,参团人的年龄,有没有老人小孩等,还有他们的行进路线以及进山时间和装备情况,这都会为救援提供重要的线索。” 本版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采写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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