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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余省份“试水”聘任制公务员 专家:不建议大范围实施,聘任制比例不应超过0.5%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49期)

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公告,为自治区地矿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昌吉农科园招聘9名聘任制公务员。

仅今年10月份以来,已有四川省德阳市、河南省开封市、山西省等多地发布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吸纳社会优秀专业人才。江西省也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聘任制公务员的序幕。

“聘任制公务员”再度受到舆论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21个省份试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务员聘任制是大势所趋吗?哪些岗位实行聘任制?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聘任制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报考了2018年国考的90后刘影(化名),即将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三毕业,作为还没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毕业生,她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看法或许代表了当下不少年轻人的态度。“机制灵活,相对自由;工作舒心,就留下;不舒心,可以辞职。因为年轻,不惧怕挑战。”

记者梳理各地发布的招聘公告,发现招聘的公务员大多集中在地质工程师、大数据产业、生物医药等专业门槛比较高的行业。

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公告为自治区地矿局招聘的地质矿产处主任工程师,要求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四川省德阳市为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招聘的规划建设局高级规划主管,要求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担任城市规划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牵头主持编制10个以上、单个总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项目案例。

总体看,这些职位设置与9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比较一致。《管理规定》第五条指出,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早在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首次提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007年,深圳、上海浦东两地率先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尤其是深圳,实施聘任制公务员人数最多,达3000多人。

2011年,《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出台,此后试点范围陆续扩大到北京、江苏、湖北、安徽、山东、江西等地。

随着近日《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相关制度设计逐步完善,意味着“聘任制公务员”在试点10年之后,终于正式对接市场,走向职业化。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推广实施聘任制公务员,其优点显而易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发展,为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搭建了通道,也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聘用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仙芝对聘任制公务员给予了肯定。她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认为,“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这对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注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性强的优秀专业人才补充进公务员队伍,不仅能够满足机关对优秀人才的需求,也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活力。”

工资待遇一般比普通公务员高

目前,我国公务员进入方式主要有考任制、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等类型。从数量上说,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考任制和委任制的方式产生。

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一般为终身制,也就是俗称的“铁饭碗”。而选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只占很小部分。

相比之下,关注度比较高的是委任制和聘任制,其实,二者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从“身份”看,聘任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占用事业单位的编制名额,但是不纳入编制管理;而委任制公务员,就是实实在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从工作期限看,聘任制公务员一般会签订合同。合同管理是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合同的期限在1~5年,合同到期之后再进行续签;而委任制公务员一般都是终身制。

从选拔渠道看,聘任制公务员是进行社会招聘,运用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而委任制公务员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然后进行面试等选拔环节,最终走上工作岗位。

除了上面三大区别,相比委任制公务员,高薪似乎成了聘任制公务员的标配。

记者梳理推行聘任制公务员改革的一些地区开出的年薪,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比如,新疆提出的年薪是13万~15万元;武汉市首批公开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给出的年薪为税前16万元;山东济南某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年薪接近20万元。还有更高的,山西省大数据产业办公室招聘公务员,列出的年薪为30万~40万元。

不同于委任制公务员的薪酬,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劳动力市场接轨,富有弹性。

“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以及专业性的要求,给予聘任制公务员与市场化待遇相匹配、比一般公务员要高的薪酬水平也在情理之中,这样更容易吸引到优秀人才补充进公务员队伍。”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强调,由于公务员自身的职责就是服务人民群众、履行公共责任的职业属性,拿了高薪的应聘者更应该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素养。

10年后聘还是不聘?相关机制仍需完善

能进能出,是聘任制公务员试图打破终身制的制度设计。某种程度上说,聘任制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

但是,随着近期各地陆续发布聘任制公务员公告,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有些担忧:这会不会让公务员聘任制像深圳那样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大范围实施?

竹立家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管理规定》已经界定得很清楚: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政府可以聘任少量一些急需的科学家和高端人才,比如现在推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方面的特殊人才就比较紧缺,还有其他专业性强的岗位,也需要专业人才。这些都可以聘用,但是不应该涉及到整体公务员队伍。”

竹立家介绍,美国、日本等国家聘任制公务员的比例大概是0.01%~0.02%,除非是国家一些重大的科研项目和事项,需要专业人员才进行聘用。

“根据我国实际,聘任制公务员的比例不应超过0.5%。如果聘任制在整个公务员队伍全部实行了,那就不叫公务员而是‘机关工作人员’了。而且大面积开展公务员招聘,也容易产生走后门的腐败现象。”竹立家说。

机关聘任公务员,在“进”的方面,有严格的招聘程序;在“出”的方面,《管理规定》也有规定。例如,聘任制公务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聘任机关就应当解聘。除了考核不称职被解聘的公务员,还有一部分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是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其他的聘任制公务员应该是合同期满后可以接着续聘。

但是,不称职被解聘的公务员毕竟是少数,对于大多数聘任制公务员来说,到期之后要不就是终身续聘,要不就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共事业单位以及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当然也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聘任制公务员续聘达到10年,“一聘定终身”现象是不是就不可避免了?

对此,竹立家指出,“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在签订合同满10年以后,是接着聘还是不聘?如果继续聘用是否就‘一聘定终身’了?据我所知,深圳实施聘任制公务员后,3000多人没有一个人被辞退的。这些都需要法律重新界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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