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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肥出台车位销售新规 家有一套房最多可买两车位)

如果你是小区业主,想在小区同时多买几个车位行不行?不行;如果你不是小区业主,那么对不起,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你一样买不了。1月1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根据《通知》,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非住宅项目则有例外,即非住宅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12个月后,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在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后,可整体转让配建车位(库),受让方应为从事车位(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且必须遵守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对象、增购数量等相关规定。除了这种情况外,其他任何时候不得将车位(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权威人士介绍,目前,合肥的车位出售规定是,业主每购买一套住宅,只能购买一个车位;非住宅类项目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可以购买一个车位,需增购的按规划配比增购。

随着社会发展,车位销售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因此经过多地调研出台了这个政策。

小区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

此次《通知》明确,对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

而小区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对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业主想多买小区车位也不行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并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车位。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

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12个月后(以项目或组团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为准),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方案,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3个月,同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示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增购1个车位(库)。

“这意味着一套房屋业主最多可购买2个车位;但不得同时购买2个车位,第2个车位应履行增购程序”,上述人士介绍。

一旦出现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应同时解除所退房源对应的车位(库)买卖合同。对购房人购买的专有产权的车位(库),经不动产登记后可依法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进行转让,买车位的人也只能是本小区业主。

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停车

对开发商来说,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如果开发商依法清算注销,依据清算决定未售车位(库)登记在股东或关联公司名下的,股东或关联公司应按规定向业主租售车位(库),不得向业主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车位(库)。

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销售的车位(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物权登记。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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