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发布 首次制定评价标准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孙博洋) 日前,记者从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获悉,《2018年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近日发布。据了解,今年的《指导意见》为提高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效果还首次制定了《餐饮行业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试行)》。
据了解,《指导意见》重点供2018年度餐饮行业或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完善内部劳动用工分配规章制度时参考。涉及经营类型以单店和连锁等社会餐饮企业为主,酒店、商业综合体中的餐饮部门、个体经营户可以参照;适用的职工范围以部门经理以下的职工为主。
《指导意见》指出,2017年全国餐饮营业收入达到39644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限额以上企业餐饮收入同比增长7.4%。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增长的企业比例都有所上升。人工成本依然是影响餐饮企业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
《指导意见》还显示,在2017年,服务员等一线岗位招工难问题比较突出,季节性用工短缺现象比较明显。餐饮企业用工规范程度有所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继续增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上升,全行业劳动关系基本稳定。
《指导意见》指出,预计2018年餐饮营收和盈利状况继续向好,中小大众化餐饮企业保持收入增长和市场份额扩大的趋势,餐饮行业利润空间预计维持在上年水平。总体看,全行业用工总量比较稳定,劳动用工分配等方面管理的有序性和合理性继续提高、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不断加大。
《指导意见》预计,2018年餐饮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将呈现“餐饮企业用工状况总体平稳,用工灵活性继续提高;行业整体工资水平仍会保持增长,但增幅趋缓;企业和劳动者更加重视技能素质的提升和各种激励分配措施的效果;餐饮行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等四个方面的特点。
就此,《指导意见》明确了2018年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5个重点,这包括分类协商确定各类岗位的工资支付标准;协商人均工资的调整幅度或调整办法;协商鼓励职工岗位成才和长期服务的措施;协商特定条件下的待遇基准或分配办法;鼓励协商行业特色福利保障项目等。
其中,《指导意见》建议,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重点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实现工资增长。同时,针对餐饮行业人员流动频繁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龄工资或服务期限积分制度,实行工龄累进积累方法,提高职工就业稳定性。《指导意见》还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地入园、入学、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与支持等,协商实施子女高考假、育儿室、孕期营养餐等针对特定职工群体的关爱举措。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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