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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借党日活动公款旅游,查处!(监督哨)

前不久,福建上杭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3年6月28日至30日,上杭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以下简称县质监站)王良明,利用“七一”党日活动到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机,擅自改变路线,带领多名工作人员前往江西婺源县景区游玩,并将旅游产生的费用14375元在该站报销。2014年11月,相关人员为掩盖违纪事实,主动退缴违规报销费用。今年3月23日,经上杭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王良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几名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提醒。

“‘七一’快到了,我们组织大家去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当作一次党员活动。”2013年6月20日,王良明在支部会上提议。

“好啊,接受教育的同时还能进一步交流思想,有利于工作开展。”该站党支部书记刘盛宝随声附和,提议很快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赞成。见大家没异议,王良明便张罗起来。经与旅行社沟通,党日活动时间定为6月28日至30日,目的地为井冈山市。然而,就在出发当日,王良明突发奇想,“去井冈山太远了,要不去婺源吧。”

“可我们报备的是去井冈山,改道去婺源是违反规定的。”刘盛宝提出疑义。

“反正是一次党日活动,去哪不是去?听说婺源的古村落建筑很不错,咱们都是干建筑这行的,参观学习下也没什么不妥。”经王良明这么一说,其他人员一致同意改道去婺源。接下来,他们先后在上饶市和婺源县两地游玩,全然把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事抛在脑后,并将旅游产生的费用14375元在县质监站账上报销。

2018年1月,上杭县纪委监委派出5个检查组对部分县直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县住建局就是被抽查单位之一,由此发现了县质监站几张党日活动的退款凭证。“如果是开展党日活动,为什么要退钱呢?这其中必有猫腻。”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深入调查。

“这都是按规定办理,按程序报批的,当时还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王良明理直气壮地解释。王良明之所以理直气壮,是因为这事都快过去5年了,2014年把钱也退了,他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

“去井冈山为什么要报销婺源的发票?请你解释一下!”

“去井冈山太远了,不如就近选个地方,还能给公家省钱。”王良明说。

“违规擅改路线,还欺骗组织,你已严重违反纪律……”执纪人员拿出旅游合同和退款凭证严肃地说。听到这些,再看到执纪人员手上的证据,王良明红着脸低下了头。

根据调查结果,县纪委监委给予王良明等人相应处分。“总以为钱退了就万事大吉,受处分都因自己的纪律意识淡薄……”接到处分决定书时,王良明等人追悔莫及。

【执纪者说】

党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来不得半点侥幸。质监站多人严重违纪被严肃处理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这起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心无所畏、行无所止,终究会受到纪律惩处。

——上杭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长松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08日 17 版)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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