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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17日在河北雄安新区签署,该协议明确京津冀三地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述协议明确,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适用于此协议,即所在机构单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搬迁至天津市、河北省境内,其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参保地仍在北京市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到注册地、参保地以外的另外两地所设立办事机构、分厂、生产经营地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本人因工程建设项目,到另外两地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根据协议,三地可相互委托对事故伤害进行工伤认定的现场调查核实事宜,调查结果互认并转交委托方。三方建立相互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可就近委托经营地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回参保地申请重新鉴定。三方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

为确保协议落实,三地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经办等合作项目,定期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开展案例分析,逐步推进三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统一。同时,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三地工伤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各地信息化建设优势,以点带面,逐步推动三地工伤保险工作信息互联、互通,为三地工伤保险合作提供信息保障。

据介绍,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区域内机构和人员流动愈加频繁,用人单位注册、参保地与工作生产地分离的情况日益增加。《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推动三地工伤保险合作,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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