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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月1日起个税改革第一波“红利”正式释放

中新网广州9月30日电 (郭军 岳瑞轩)记者30日从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今年8月3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也就是说,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给纳税人带来的第一波减税“红包”,将会在大家10月份拿到手的工资条上显示出来。

据悉,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到此次个税改革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记者了解到,在新个税法出台后,不少纳税人和企业第一时间进行了测算。

“个税起征点的下降给我们企业1780名员工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减税红利,经大概测算企业人员减税幅度从1元至2500元,每月少交个人所得税88000元,随着抵扣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员工需缴纳的税款会进一步减少。”广东金莱特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冷姝娜说。

在广东乐华智能卫浴有限公司,办税人员陈允梦表示:“我们公司目前有3000多名员工,每月代扣代缴个税在四五十万左右,多的时候达到六七十万。起征点上调到5000后,有60-70%的普通员工能直接受益。新个税政策着实令人期待!”

“新个税法发布以来,税务部门为我公司开展了‘一对一’上门辅导。我公司有1500名员工,新政之后,85%的员工不用交个税,同事们都很开心很兴奋。”广东省肇庆市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覃松彬说。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赵国宏认为,新个税法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在过渡期间,要早做准备,合法合规进行税务筹划。

对于即将迎来新个税的过渡期政策实施后首个申报期,广东省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要注意区分政策适用的几种情形:

一、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二、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10月份工资提前至9月底发放。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在过渡期,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款的方法是:

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举例: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发放员工工资,其中:张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同时,陈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据悉,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42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5000元/月,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44%降至15%。

此外,综合所得税率级距调整,特别是较低档税率收入级距的扩大,将使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切身感受到税负的降低,其中中低收入工薪族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完)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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