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10月25日公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或人社部网站(www.mohrss.gov.cn)提出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在大陆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聘雇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大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大陆就业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庄婷婷
- 连续11年位列第一 台湾水果“登陆”厦门口岸最便捷2019-03-28
-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有何影响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什么时候实施2019-03-25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03-25
- 金马国旅遭投诉 品质团变强制自费团2019-03-20
- 平潭发出首张台胞线上申请驾驶证2019-03-15
- 岚台深度融合 携手共建美好未来2019-03-11
- 蔡英文希望与日本进行“安保对话”被日方“打脸”2019-03-06
- 研究发现儿时多亲近自然 成年心理更健康2019-02-27
- 福州调整职工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1万2019-02-22
- 1200吨台湾农水产品“登鹭”2019-02-18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国博实名预约参观怎么回事?怎么预约参观国家2019-03-3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