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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社厅1月14日消息,经江西省国资委同意并报省人社厅备案,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日前被批准列为工资总额负面清单管理试点企业,这是江西省第一家、也是全国第一家开展工资总额负面清单管理试点的企业。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2018年8月,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是全国第二个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意见的基础上,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国首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出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强、工资分配自律性强的国有企业,可以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试点企业更大的工资分配自主权,由试点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进行工资总额清算。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是江西最大的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是江西工业的一张重要名片,在中国铜行业、江西省国有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据介绍,江铜集团从2019年起实施“三年创新倍增”计划,需要在近年集中性投入,从投入到产出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近期内可能冲击江铜集团的经济效益,即使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年周期性管理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执行,也难以解决江铜集团“三年创新倍增”期间的工资总额受限问题。

如今,这一问题被迎刃而解。

根据江西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试点条件,经江西省国资委同意并报省人社厅备案,江铜集团从2019年起开展工资总额负面清单管理试点,由江铜集团依法依规自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试点期间自主进行工资总额清算。考虑到投入产出的滞后效应,同意试点期限为五年,在五年内工资总额实行周期性管理。

江西省人社厅将会同省国资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按照《江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负面清单》进行监督管理;江铜集团按照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定编制契合“三年创新倍增”计划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开展工资总额执行结果清算与备案,按时披露工资分配信息,及时总结报告试点情况,努力将试点工作做成全省、全国可推广、可借鉴的成功典型。

目前,江铜集团正在按照江西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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