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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回答了关于外商投资法的提问。

“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 刘俊臣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定了“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作用,但是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所以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制订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所以制订外商投资法应该说是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章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法律的原则,“这是一个大盘子立法的背景”。

刘俊臣介绍,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一部法律重点是确定我国外商投资新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这部法肯定还要起草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这样能够稳定预期,建立起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的环境。

刘俊臣说,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对关键内容,比如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个新型的管理制度。通常说,国民待遇都是准入以后享受的待遇,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在外商外资准入的地方,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这些领域之外,在其他领域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法草案突出的是什么?是促进,是保护,所以这一部法律是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刘俊臣说,这部法律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这是它的特点。针对目前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一部法律草案都有呼应,都有回应,里面有很多具体条款。

“比如说强调外商投资政策的公开、透明,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强调地方政府要守约遵诺。” 刘俊臣表示,新的外商投资法,对于外商投资和改革开放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能进一步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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