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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人大监督工作”举行记者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记者会上表示,今年开始由国家统计局对各个省区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并“叫停”对各地GDP总量、速度进行排名的做法。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专项报告拟今年审议

会上,有记者提问到,去年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这也是国有资产家底首次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全国人大为此做了哪些工作?今年准备做哪些工作?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报了一个全口径的明白账”。综合报告重在反映全面情况,专项报告更多聚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突出问题,这种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结合的模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是率先进行的,全国也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

朱明春还透露,已经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五年工作规划”,现在正在按程序报批。“这五年每年都将有一个综合报告和一个专项报告,去年已经报告了金融国有资产,今年预计进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工作报告,再往后还有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报告,逐步拓展做到全覆盖,真正做好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朱明春说。

统计法修改

列入立法规划

针对统计数据造假的问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统计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财经委分三个组,先后去6个省进行执法检查,同时还委托7省区市进行自查,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也反映,目前统计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

尹中卿说,比如一些地方搞攀比、争位次,在源头上对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部门统计的标准、方法、口径和数据不一致,出现了数据打架,形成了“数据孤岛”,也有“数据烟囱”,统计信息共享推进缓慢。此外,统计体系滞后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这“四新”,还缺乏比较准确的统计。

去年12月份,国家统计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的报告。

从这半年多的整改情况来看,这次执法检查在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如推动挤干统计数据水分,各个地方、各级政府对前些年积累的一些统计数据的水分来挤压,特别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解决统计数据失真的问题,从制度上来解决瞒报、漏报、虚报、误报、重报、迟报等等问题,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让它真实、可靠。

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进行,由国家统计局对各个省区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停止对各个地方生产总值总量和速度进行排名这种做法,探索编制全国资产负债表、全国和各个省区市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

此外,推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统计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民间统计调查条例等与统计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正在研究推进。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稳妥有序“化解存量”

在现场,有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督和风险防控有何举措?

对此,朱明春回应,地方政府在限额内依法举借的债务实现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开透明,风险是可控的,“隐性债务确实在一些地方风险比较大,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这一块底数不是特别清楚”。

他说,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去年开展了摸底,全国的数据还在统计之中,其中有的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还要进行甄别。从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的隐性债务规模比较大,增长比较快,有些地方隐性债务情况要高于法定限额内债务,有些地方风险还是比较突出的。

“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做出了重要部署,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隐性债务的增长势头得到了遏制,化解存量的工作也在稳妥有序地开展”。

做好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

审议前准备工作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涉监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针对记者的提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去年3月份成立的,到今年正好一年的时间”。

他说,一年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调研,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和监察法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前介入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监察法配套法律。

“由监察法衍生出来的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正在制定,我们这个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这两个法的制定工作”。

他透露,今年将推动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这两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这个委员会将继续提前介入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工作,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

此外,将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针对“下一步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有什么样的考虑”的问题,徐显明回应,将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依法有序推进有关人大监督监察工作。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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