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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24日),深圳市挂牌出让五宗居住用地,分别位于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五宗地均采用“单限双竞”方式挂牌出让。

这五宗地分别是:

一:宝安区A122-0360宗地,位于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三路交汇处西南侧,用地面积38880.19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3.12,总建筑面积121310平方米,其中:住宅108060平方米(人才住房不少于10810平方米),商业 6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50平方米。

二:龙华区A817-0609宗地,位于新区大道与人民路交汇处东北侧,用地面积32666.72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4.54,总建筑面积148300平方米,其中:住宅135000平方米(人才住房不少于14100平方米),商业6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

三:坪山区G12107-8063宗地,位于规划丹坑路与老坑路交汇处东北角,用地面积34277.96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5.0,总建筑面积约162290平方米,其中:住宅142640平方米(人才住房不少于36300平方米),商业10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00平方米。

四:光明区A510-0151宗地,位于观光路东北侧,用地面积46019.51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4, 总建筑面积184070平方米,其中:住宅170430平方米(人才住房不少于25630平方米),商业10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70平方米。

五:光明区A510-0152宗地,位于光明大道东侧、观光路北侧,用地面积18428.73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4,总建筑面积73710平方米,其中:住宅66010平方米(人才住房不少于663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50平方米。

根据出让要求,本次挂牌的五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自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挂牌宗地均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初始配建比例为10%至25%不等,最终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积为初始配建面积与竞配建面积之和。配建的人才住房产权归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由各区住建部门负责接收、运营和监管。

为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严格落实深圳市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1+N”政策文件,保障住宅用地的供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重点从加大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难题、确保住房有效供应等方面为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在挖掘存量方面,出台《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等文件,通过已出让未建设用地的处置供应人才住房,在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土地利用效率方面下功夫。在新增供地方面,一方面合理安排年度住房用地目标,保障住宅用地供应。据统计,2016-2018年,深圳市共计新增供应商品住宅用地39.4公顷。本次挂牌五宗住宅用地共计约17公顷,可提供住宅建筑约62万平方米。下半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部署,分批供应住宅用地,稳定市场预期。

另一方面,对于已供应的住宅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各区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快开发建设,严查闲置囤地等行为,尽快形成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稳定市场商品房供应量,确保房地产市场量价齐稳,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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