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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12人贩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近日,晋中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打掉了一涉黑团伙,10余人被捕。

5月31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等12人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本案是由公安部督办,近几年来我省侦破的最大一起跨省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本案参与犯罪的被告人人数多、犯罪行为跨度时间长、涉案儿童数量多、犯罪行为隐蔽。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被贩卖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导致了儿童卖出地和儿童买入地贩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泛滥和猖獗,严重的侵蚀了应有的社会伦理道德和民俗风尚,产生了极坏的社会效应。

经审理查明

2015年开始,忻州代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径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认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21、22、23、28、29条之规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王传宾、徐庆全、李秀山、赵掌枝、史红雷、刘怀岗、刘利英、李秀平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系贩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根据本案的拐卖儿童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王传宾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山西打掉一涉黑团伙

2019年4月25日,晋中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以祝利安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该组织主要成员祝利安、祝利新、何林昱(何六子)、何翠娥、曹天清(曹小清)、田玉保、李天祥、李海龙等十余人均已被执行逮捕。为了彻底查清该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现通告如下:

一、凡涉嫌实施与该组织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惩。

二、凡知悉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应当主动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视情予以2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凡为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嫌疑人伪造、毁灭证据,为嫌疑人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与该组织或组织成员有经济往来的人员,应当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说明资金往来情况。对隐瞒事实,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涉及违法犯罪的合法交易,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有关经济往来人员的信息及安全。

五、举报方式

来人举报:专案组驻地灵石县马和乡京顺酒店(原益寿源度假村)

电话举报:

左警官18935453303

马警官18935454723

来信举报:平遥县柳根西街99号扫黑办收

邮箱举报:pyxshcebgs@ 163.com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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