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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后续教育措施或导致再犯

对于宋英辉和苑宁宁的担忧,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赵学刚非常认可。

2017年初,淮阴区检察院对2014年至2016年办理的103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了统计和调研,发现有54人之前有被行政处罚的前科,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2.4%。

“行政拘留最多也就15天,出来以后怎么办?这些孩子的头上必然被贴上‘进去过’的标签。这些孩子会因为拘留15天而改过自新?还是会自暴自弃、变本加厉?从我们的办案实践看,显然出现后面情况的可能性更大。”赵学刚说。

苑宁宁也认为,对处于学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予以行政拘留,会短暂中断其接受教育的过程,且容易形成标签效应,使之受到排斥或歧视,有的甚至会自暴自弃,给回归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困难。

赵学刚直言,很多孩子就是因为“进去过”而认识“里面的朋友”,发生“交叉感染”,本来只是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来以后不仅会偷,还会抢、聚众滋事,再犯屡犯,甚至团伙作案、被黑恶势力吸纳、利用,成为社会永远的对立面。

赵学刚认为,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大多是家庭、社会教育不当导致的。这时候更多的应该是家长和社会的自我反省,而不是对孩子一罚了之。

“缺乏后续教育挽救措施,违法的未成年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是导致未成年人再犯的重要原因。”赵学刚说。

公安机关必要时应进行跟踪帮教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中队长齐艳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用案例和数据道出了帮教机制的重要性。

近日,北京警方查获一起未成年人卖淫案。据介绍,16岁少女龙某某、15岁少女龙某在老家辍学后,到京从事卖淫活动,后在其暂住地内被民警查获。因两名少女系初次违法,警方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考虑到两人既是违法人,也是被害人,民警在对两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身份背景、家庭环境、心理状态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决定联合司法社工对二人展开后续训诫和救助工作。目前,经多方努力,两名少女顺利返回原籍,且准备重返校园,回归安全稳定的生活状态。

今年年初,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帮教工作的专门规定,探索建立针对涉法涉诉未成年人的“民警、家长、社工”三位一体全方位帮教工作机制。

“几年前,海淀分局在全国范围内首创训诫感化制度,这一制度涵括了训诫、跟进、解除三大块内容,由承办警官、司法社工、违法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四方共同完成并负责。从2013年到现在,我们共跟进帮教了800多名未成年人,再犯的不超过5人,效果很好。”齐艳艳说。

齐艳艳希望,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时,可以考虑将帮教措施写入其中,从而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专家认为,在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帮教措施,既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把成功经验固定下来,也为这一措施的开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宋英辉建议,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时,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写入总则部分。

苑宁宁认为,可以整合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在适当位置单独设置为一条。具体条文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根据案件情况公安机关也可以交由学校进行告诫,必要时成立帮教小组,制定改正计划,进行跟踪帮教。

赵学刚认为,立法可以将训诫帮教作为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必须前置程序,如果能在一定期限内改好,则不予执行。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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