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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昨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常委会委员纷纷提出意见。

养犬实行区域管理

草案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养犬进行分区域管理,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禁养区包括机关、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不适宜养犬的区域。在禁养区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为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草案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遗弃犬只等违法养犬行为,规定不得由?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75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乘坐公共电梯应当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携犬出门应当携带清洁用具,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

草案规定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单位与个人需要缴纳养犬管理费。登记的犬只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该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只,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5年后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草案还规定了8类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包括餐饮场所、商场、中心城区的公园等。

两个认定引发热议

草案规定,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立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到底由谁来管?”对此,有委员提出疑问。他认为该项规定涉及多个部门,但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这是此次修订最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前期调研走访,发现养犬管理问题中,物业问题最突出,但草案对于物业的管理责任未作规范。

此外,对于犬只主人的身份认定也引发热议,如果不能确定犬只的主人,所有的管理和处罚将没有依据。一名委员建议建立智能管理体系。“犬只登记时必须在犬只皮下植入一颗电子芯片,相关费用应由犬只主人承担,管理人员扫一下就知道犬主、是否打过疫苗等相关信息。芯片也能帮走失的宠物狗找到主人,也能确认到底是谁在遗弃宠物狗。平时发现养犬有不规范行为,管理者扫一下就可知道犬主,并作出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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