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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骑自行车的时候总是喜欢低头看手机,或者下雨的时候会撑一把伞,现在在上海这些都被禁止啦!在上海骑非机动车时不得手中持物 违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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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17时18分许,王某骑电动车时单手握把,另一只手撑着雨伞,在浦放路近鲁陈路处被闵行交警拦下。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手中持物,交警依法对王某实施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除了雨伞外,一些驾驶员边骑车边使用手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6月24日15时49分,长宁交警在愚园路近定西路东约120米处,查处了边骑电动车边使用手机的违法人员陈某,其同样存在“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如违反,交通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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