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大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境内外网站上大肆散布“反华”、“辱华”漫画作品,持续发表煽动“反华”、“仇华”和抹黑国家形象的“精日”言论,立即开展立案侦查。经缜密侦查,专案组查明了该人的真实身份,全面固定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证据,在反华“精日”分子卢某(男,36岁,辽宁大连人)从境外回国时将其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网页截图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卢某受境内外“精日”分子影响,长期坚持“反华”、“仇华”思想,持续利用境外互联网散布“辱华”言论。从2018年1月开始,卢某伙同张某(女,22岁,安徽淮南人,已于2019年5月被安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共同炮制系列“辱华”、“反华”、“仇华”漫画,由卢某负责在网络平台炒作,先后发布违法有害贴文140余篇,肆意散布分裂国家、宣扬民族仇恨的极端负面言论,恶意歪曲我国历史,侮辱诽谤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煽动族群对立,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人还伙同境内外“精日”群体大肆向境内青少年学生传播反华“精日”思想,拉拢蛊惑不明真相的青少年加入“精日”群体,利用互联网成立非法组织,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妄图利用日本军国主义思想进行渗透。
目前,犯罪嫌疑人卢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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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打击“精日份子”
2018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
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这种行为,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综合施策处理。、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本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六条指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该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明确“精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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