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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这个夏天最火的电影莫过于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以来,票房已经突破47亿元,在中国影史票房总榜排名第二。但是,在这背后,出品方光线传媒的抢注商标行为却引发了不少争议。

注册这么多商标是否合法?

据报道,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都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等。业内担忧,光线传媒这样抢注商标可能涉嫌违反商标法。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不能凭数量认定是不是恶意抢注。“哪吒原来大家都没太重视,因为这一部电影火起来了,有没有这种恶意的抢注呢?可能大家有这种争议。像有些个人,不是商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但是为了抢注商标、炒卖商标,就肯定涉嫌恶意。而它是电影的出品方,也是电影的著作权利人。这种注册就是在各类别中注册了众多的商标,是为了对知识产权更好保护,但另一方面对其他用哪吒商标的,可能就很难去注册了。但这是不是抢注,我认为商标局在申请注册的时候,或者其他人提出异议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就凭数量来认定恶意,可能还是依据不充分。”

传统神话人物的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

除了数量之外,人们的质疑还集中在另一方面——“哪吒”这样的传统神话人物的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邱宝昌认为,《哪吒》作为历史题材作品,它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它的著作权或者肖像权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西游记》《三国演义》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不是我们法定的保护期了,它已经进入到公共领域,大家都可以出版、发行,都可以进行改编。一旦改编了,创造一个新的作品,就享有著作权。”

是否有资格注册《哪吒》相关的商标?

大多数人甚至出品方光线传媒自己都没有料到,这部电影能够拿下如此高的票房。所以,直到这部影片上映第十五天,光线传媒突然回过神来,旗下的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才开始疯狂注册《哪吒》相关商标。不过,光线传媒是否可以注册这么多与“哪吒”相关的商标呢?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认为,这涉及到这部电影相关知识产权的约定。“如果约定属于电影公司,当然是可以这样注册。如果是约定之外,就另当别论了。我也乐见其能够做成功,这对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意义。”(综合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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