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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10月9日上午,浙江温州一法院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这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开始试点破冰。

在此案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其对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蔡某名下财产微薄,配偶薪资低,且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孩子正读大学,家庭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此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最终,该案得以办结。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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