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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应该有选课的权利,有些学校安排的必修课学生却不愿意上,那么学校应该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教师也应该提高教学质量;如果学生在可选课的情况下依然旷课较多,那么学校就有权处罚违反校规的学生

●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的学业评价权,学生的成绩、学业标准、学分要求如何判断都属于学业评价权,学校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 坚守学业评价标准是学校的本职所在,也是对人才培养切实负责的表现,学校有责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但对于一些学校出于非正当目的降低学业评价标准的现象,教育部门应该加强管理

近日,在教育部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针对“河北体育学院40名大学生旷课多被直接退学”等事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认为,如果学校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这是一个好信号。

据悉,6月18日,河北体育学院教务处曾发布《关于对杜某等40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公告》。通告显示,因18名学生长时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办理相关手续,22名学生休学期满未返校办理复学或退学申请,经40名学生所属的社会体育系、运动训练系和武术系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和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学校决定对40名学生做出退学处理,并通过河北体育学院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告。40名被退学学生须在2019年7月3日前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或提出异议。

10月25日,河北省体育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一篇名为《40名学生旷课被退学,事后不服气上诉学校,旷课还旷出道理了》的文章。文章称,学生旷课不尊重学校,“现在去上诉学校,并没有任何作用,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此事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连日来,部分高校对于少数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均采取了类似措施。

旷课现象并不常见

偶尔逃课未见处罚

为了进一步了解旷课情况,《法制日报》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同高校的数十名大学生。有10多人称从未逃过课,多数人称只是偶尔逃课,剩下个别人称旷课次数较多。

受访学生中大多数人称,自己旷课是因为和课外实践发生了冲突。少数人承认因自身懒散导致旷课,认为游戏和睡懒觉比较有吸引力。还有少数人称,老师不点名就可以逃课。

陈捷(化名)目前在北京一所高校就读。他旷课次数较多,“有时候因课外实践没有完成,想在寝室做完,早上翘课多半是因为起不来床。同时抱有侥幸心理,毕竟老师不是每节课都点到”。

陈捷为自己的逃课行为付出了代价——由于逃课较多,多门课程平时分低,进而影响班级综测排名。

“今年大三开学我想争取推优名额,但是学校规定只有班级排名前50%的人才有资格,以前觉得一次两次课不去没什么,但没想到会影响到我后来的一些选择,悔不当初。”陈捷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任课老师将考勤反映在平时分上是大学里较为常见的模式。

中国传媒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生导师说:“大学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地方,我不反对学生用自己的上课时间去做自己觉得更有价值的事,但同时也要允许我在平时分上体现出差异,有得必有失。如果所有人给分都一样,那么对那些到教室认真上课的学生不公平。”

不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大学生中,有超过半数的人称,自己虽然旷过课,但并未受过处罚。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有效遏制旷课现象

采访中,有同学对河北体育学院的做法予以支持:“如果长期旷课的人依然能够顺利毕业,这无疑降低了学历的含金量,对其他刻苦学习的同学是不公平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即使是因为与课外实践时间冲突,或是偶尔的精神懈怠,都应以完成基本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和前提。如果违反了学校规定,就必须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大学生旷课,首先要看旷的是什么课。大学生应该有选课的权利,有些学校安排的必修课学生却不愿意上。如果是这样的原因,那么学校方面也应该反思,更加合理地安排教学计划,教师在教学上可以有所改进。如果学生在有选择的情况下依然旷课较多,那么学校就有权处罚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

“值得人们思考的是,即使有了学生因为旷课被劝退的先例,能不能真正起到鞭策或者警示作用,依然是不确定的。某些博士生、硕士生认为有的课没有价值,就不去上了。总体来看,现在大学里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必修课的分量相对重了一点,质量也未必有保障。学生如果因为旷课被处罚包括被劝退,无疑是和校规相符合的,但是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未必保持一致。最后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学校处罚归处罚,但不去上课的学生依然不去上课,对一部分学生没有起作用。”储朝晖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遏制旷课现象,要从提高教学质量入手。早在20年前,我国教育部门就要求大学建立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制度,但迄今为止,这一制度在不少高校并没有建立。根据教育部最近发布的数据,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已达80%。相比之前,已有很大进步,但这也说明,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制度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大学要从严要求学生,就必须加强过程管理,为此必须改革教师评价体系,要求教师花精力投入教学。

“被退学的学生怎么办?是另一个针对大学退学学生的争议点。在现行制度中,一名学生如果被退学,将很难转到其他大学求学,只能回到高考体系中,重新报名参加高考、填报志愿,才能被全日制高校录取。不然就只有选择成人教育,或者出国留学。这无疑是淘汰不合格学生的障碍。”熊丙奇说。

违反校规坚决清退

淘汰机制必不可少

除了旷课之外,部分高校对于少数违反学校其他规定的学生也采取了处罚措施。

近日,复旦大学发布一则公告称,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最近发现存在学习年限届满未毕业或结业的12名研究生,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复旦大学对予以退学的12名研究生名单进行了公示,同时声明了学生的申诉权。

此外,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一次性清退了52名研究生,其中包括42名博士生、10名硕士生。学校称清退原因是“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违反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也一次性清退了16名本科生,其中还包含留学生。

吴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全世界来看,高等学校的毕业率实际很低,中国相对来说很高,但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不能简单对比。即便如此,让所有学生进了学校就进了安全区就必须毕业,这种情况一定要改。”

“天天打游戏、谈恋爱,浑浑噩噩的好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不能搞‘玩命’的中学,也不能搞‘快乐’的大学。每所大学抓本科教育质量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吴岩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的学业评价权,这是学术权力的核心。学校是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学习学业能力、学习成绩都享有完整的学术评价权力,学术评价权是学术性的。学生的成绩、学业标准、学分要求如何来判断,这些都属于学校核心的学业评价权。对于这个权力,学校享有高度充分的自主权。对于在学业问题上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业评价标准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一些处理措施,比如降级、退学等。值得注意的是,退学和开除学籍有本质不同,如果是学生学业成绩不合格,那么学校的措施可能是退学,而不会是开除学籍。

储朝晖认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合格就不能毕业或者需要被降低学位,这是有必要的。大学必须要有淘汰机制,没有淘汰机制的大学,教学质量就无法提高,对学生的学业也将产生负面影响。

在王敬波看来,坚守学业评价标准是学校的本职所在,也是对人才培养切实负责的表现。学校有责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但在实践过程中,现在高等学校比较多,层次也比较多,学校之间出现了差异性。一些学校出于非正当目的降低学业评价标准。教育部门应该对这一问题加强管理,通过评价、评估的方式对学校进行督导,引导学校加强教学质量。对于明显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教育部门应当有所处理。同时,学校也应该有自己的品牌意识,一旦学校的名声坏了,那么就会失去发展的可持续性。(记者 杜晓 实习生 郭会)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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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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